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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佘祥林冤案看“民愤”的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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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佘祥林冤案看“民愤”的不可靠
2005-04-15 16:10:56


  海南视窗特约评论员:矢 弓
  
   湖北京山几乎连想都没有想过,会因为一个佘祥林杀妻案而闻名海内外。过去了11年的杀人案,办案的人该升官的升了,该调动的调了,该退休的也退了,可就在人们快淡忘此事的时候,被佘祥林杀死而且已经葬入佘家祖坟的张在玉突然现身,这就引起了一场震惊全国的新闻大战。佘案应该吸取的教训很多,但其中一个细节很耐人寻味,就是张在玉的亲戚曾经组织过220多人的群众签名上书,声称佘杀妻“民愤极大“,要求从速处决“杀人犯”佘祥林。
  
   “民愤”是一种什么东西?顾名思义,揣摩再三,似乎表述的是群众的某种情绪。民者,众也;愤者,怒也。建国初期搞“土改”,打击土豪劣绅,谁的“民愤”大谁就可能掉脑袋;后来的“文革”,大字报铺天盖地,那就意味着“民愤”。再后来法院的判决书里,常常会有“民愤极大”或者“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字样。群众运动是我党克敌制胜的法宝,关注民愤,顺应民愤,自然无可非议,但佘祥林杀妻案的“民愤”,却给我们展示了“民愤”的另一面。
  
   媒体没有披露佘祥林杀妻案的这220多人的签名是怎么搜集来的,但可以想象,这决不是这么多人的不约而同,而是有人在后面组织和煽动。杀人偿命,自古以来的铁定原则,死者家属如果以苦主的姿态恳求,莫说是200余人,只要肯下力气,就是2000人的签名也可以完成。签名刚开始也许要说明或者说服,但一旦形成规模,后面的人只要看着前面有人签名,接着来就很简单了。佘祥林案告诉我们,有时候“民愤”里面的水分其实很大。不可不信,但不可全信。
  
   张家面对张在玉的死而复生,可以说是感情复杂的。盖棺论定了的亲人还活着,应该高兴;但活着给法院和作为死者家属带来的尴尬,却又让他们常常高兴不起来。从能组织220余人的签名来看,张家亲戚里面肯定有具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在组织指挥,他们善于利用群众运动来给法院和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也知道这种压力可以超越法律,“民愤”在这里已经演变成为一种盲目的复仇工具。如果不是湖北省高院驳回,佘祥林可能就人头落地了。幸好中级法院和县级法院没有杀人权,佘的这颗脑袋才得以寄在项上这么多年。前些日子媒体报道的那个河北的强奸杀人案,人头落地10年后又出现了一个杀人犯。比较起来,佘祥林还算幸运。早就有伟人教导我们,脑袋不比韭菜,割了一茬还可以长一茬,一颗人头落地历史的经验是接不起来的。由此可见,死刑核准的权限不可下放。仅仅从“民愤”的副作用考虑,越是基层,越是容易被左右。佘祥林案又告诉我们,“民愤”很多时候属于情绪化产物,理智的比重少。
  
   如今,佘祥林错案是肯定的了,相关办错案的人员据说已经停职,估计会有一系列人员得到应该得到的处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使张家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签名的220余人不会遭受任何追究。因为有没有“民愤”是我的事,可采不采纳是你的事。我写我的,谁要你信呢?这正如军队的参谋和朝廷的大臣一样,出主意的人只是敲边鼓,拍板的人才是真正的责任人。佘祥林案给我们的启示是,“民愤”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谁信谁负责。
  
   所以,佘祥林冤案的出现决不是张在玉活着才出现的偶然现象,而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种习惯思维的产物。“民愤”一旦被当作一种工具利用,常常会误导决策者。佘案再一次警告我们,“民愤”是多么的不可靠。
编辑:思 牧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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