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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酒后驾车撞死人”续:乔建军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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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酒后驾车撞死人”续:乔建军获刑3年
2007年08月18日09:08


  今年5月23日,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乔建军醉酒后驾车撞死人。昨天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乔建军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23日零时许,被告人乔建军醉酒后驾驶琼AD5528小轿车,从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经世纪大桥往南沙路方向行驶。零时20分许,乔建军行驶至世纪大桥北端上坡路段时,追尾碰撞同车道前方蒋某驾驶的摩托车,导致其坠入16米深桥底,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乔建军驾车逃逸。5月24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乔建军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31日,被取保候审。经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认定,乔建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蒋某无事故责任。事后,乔建军赔偿被害人父母1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建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辩护人所提乔建军属自动投案而不属交通肇事逃逸的辩护意见,因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没有采纳。鉴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乔建军有期徒刑3年。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文刚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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