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961992
服务热线:68961929
 独家报道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私分征地款企图蒙混过关 文昌3村官受法律制裁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海南要闻 > 正文 字号:  
私分征地款企图蒙混过关 文昌3村官受法律制裁
2007年10月24日07:57


  文昌市文城一经济社社长、出纳、会计串通一气,将政府的征地补偿款4万元私分。案发后,又企图以文明生态村建设费用作假账。日前法院已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这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院查明,2005年3月2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征用文城镇坑美村委会湖尾一经济社位于看灯坡72.97亩土地。2006年,征地补偿款转入该经济社账户。按有关规定,湖尾一经济社应向村委会上缴12万元。
  
   今年1月,湖尾一经济社社长李某带出纳钟某、会计陈某一起去银行办理土地征地款过户。李某提出,以村委会分给他们的补助为由,以备用金的名义,从该经济社账中取出4万元土地补偿款私分,并得到了钟某、陈某的附和,其中李某、钟某各分得1万元,陈某分得2万元。
  
   今年7月,检察机关对本案展开调查,李某等3人害怕问题暴露,便同坑美村委会、文城镇政府两名干部一起商量,企图将4万元列入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案发后,3人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钟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手段,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文刚、刘佳    编辑:秀 琴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海南要闻 更多>>
独家报道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海南焦点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961929 传真:68961929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省委大院第五办公楼 海口市海垦东路58号华侨新村B20别墅 邮编:570206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