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曝光负面新闻要挟索钱财 4名假记者被判刑 |
| 2007年10月24日10:02 |

四名假记者失去了昔日的嚣张
核心提示
以林明豪为首的“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犯罪团伙,以记者身份采访曝光要挟,向他人索取钱财,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10月10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林明豪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林明豪有期徒刑八年、黄金有期徒刑五年、庄帅有期徒刑三年、陈捷勇有期徒刑三年。
假记者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被抓现行
据三亚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5月初,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负责人林明豪得知三亚市凤凰镇羊栏村半月田农田被人用垃圾填埋的情况后,自认为凤凰镇政府已将半月田农田作为商业用地变卖,企图利用“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2004年10月20日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取缔)记者的身份,以欲曝光此事为借口,敲诈凤凰镇政府的财物。
于是,林明豪、黄金便对该农田进行拍照,准备好敲诈钱财的相片。尔后,林明豪便指使黄金和庄帅具体实施敲诈。
自2007年5月23日开始,黄金、庄帅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记者的身份与凤凰镇委书记王某、副书记林某联系面谈。在商谈过程中,黄金、庄帅两人拿出敲诈用的相片、未经调查由庄帅写的标题为《海南三亚凤凰镇政府领导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触犯刑法》的文章等要挟林某,以欲将“文章”在“中国法治新闻杂志”上曝光相威胁,向林某索要三十万元。林某以政府没有这么多钱为由推托,后双方经商定一次性付款十万元则不曝光。
6月4日晚上22时许,黄金、庄帅两人约林某在戛纳假日风情咖啡厅交钱,林某按要求将十万元一次性付给黄金、庄帅。当黄金、庄帅两人拿钱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现金人民币十万元。
景点担心被“曝光”先后被敲诈1万5
庄帅被捕后供认,2007年3月22日,在林明豪的指使下,黄金、陈捷勇带两名女子以游客身份买票进入保亭县槟榔园景区,陈捷勇故意用相机在槟榔园里进行拍照引起管理人员注意并制止。这时,黄金、陈捷勇亮出“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记者证表明身份,以槟榔园景点有违法违规现象要曝光为由,要挟槟榔园的领导面谈,并留下名片后离开槟榔园。
当天下午六时许,黄金、陈捷勇和槟榔园总经理陈某约好在三亚市国家安全局门口见面,随后双方到金鸡岭路川西北风味餐厅吃饭。席间,黄金、陈捷勇向陈某和副总经理陈某东出示了“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证、采访证及一本《中国法治新闻》杂志。
吃完饭后双方又到滨海路的烧烤摊继续面谈,黄金、陈捷勇以槟榔园存在“门票回扣及园中园门票”等违规行为为由,利用媒体曝光相威胁,向陈某、陈某东索要五万元赞助费,后经双方商量同意,将赞助费下降为一万六千元。当晚陈某支付给黄金、陈捷勇二千元,并约定好余款日后补交。黄金、陈捷勇拿到二千元后两人平分。
3月27日中午2时许,黄金、陈捷勇又打电话要挟催促陈某交钱,陈某因工作忙叫下属江某将八千元交给黄金和陈捷勇。黄金收钱后开出一张六千元的收据,截留下来的两千元由黄、陈均分,六千元上交林明豪。
过后不久,黄金、陈捷勇又多次打电话要挟陈某给钱。因担心景点被媒体曝光,无奈之下,陈某只好让黄金和陈捷勇到三亚黎苗风情景点(槟榔园下属景点)找陆某平经理取五千元。
拿到五千元后,黄金、陈捷勇开出收据,两人将该笔款平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假记者分别领刑
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检察机关指控林明豪指使黄金、庄帅敲诈勒索凤凰镇政府10万元及指使黄金、陈捷勇敲诈勒索保亭槟榔园1.5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院认为,林明豪、黄金、庄帅、陈捷勇利用已被取缔的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记者的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共同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依法处罚。在敲诈勒索凤凰镇政府一案中,黄金、庄帅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庄帅在被抓获后,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
林明豪、黄金、庄帅、陈捷勇等四人除对事实的个别细节问题进行辩解外,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可视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明豪有期徒刑八年、判处黄金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庄帅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陈捷勇有期徒刑三年。
假记者“偷梁换柱”“司职”单位早被取缔
据了解,《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系中国香港的一家新闻媒体。2004年11月该刊物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办公室联合下文宣布取缔。该刊物被取缔后,于2005年在北京成立注册了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各地成立代表处,承担国内广告业务,不具备记者新闻采访资格。
2006年12月,林明豪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的名称在海口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开展公司相关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业务)的联络及招商咨询服务。林明豪、黄金、庄帅等人的采访活动及所持有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均为非法证件,系假记者。“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未在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登记注册,林明豪、庄帅、黄金、陈捷勇等4人均无记者资格登记备案。
假记者档案

林明豪
林明豪,又名林明杰,男,汉族,1973年9月23日出生,三亚崖城镇保港港西人,初中文化程度,1994年至2000年在三亚市政府城乡综合开发办公室当办事员,曾在非法刊物《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当“首席记者”。2006年11月为“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记者、负责人、主任”至今。2007年6月21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三亚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7月3日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黄金,男,汉族,1969年5月5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系三亚市凤凰镇羊栏村二队人。1990年7月高中毕业后自谋职业,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在鸿港市场红情歌舞厅当老板,2007年3月在非法刊物《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当“首席记者”至今。2007年6月4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三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7月3日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庄帅,男,汉族,1976年11月9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三亚市海棠湾镇林旺人,原为三亚某公司广告业务经理,兼职为非法刊物《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下属海南代表处的“采编记者”。2007年6月4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三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7月3日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陈捷勇,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1969年4月1日出生,系乐东县黄流镇人,无业,2006年12月份在非法刊物《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当“记者”至今。2007年6月21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三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7月3日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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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 海晶 |
编辑:秀 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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