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很无奈,海口交通小事故为何难“私了”? |
| 2007年10月30日10:44 |
轻微交通事故选择“私了”,是去年12月1日海口交警推出的一项举措。
但10个多月时间过去,轻微交通事故不到三成选择“私了”。看上去很美,实施起来却有点难,这让警方有些无奈。
事实上,实施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观念问题、认识误区、事故理赔方面的麻烦,更因为很多驾车者对交通法规、保险条例以及事故处理程序不熟悉,担心草率作决定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轻微交通事故确实给城市交通带来压力,双方主动协商解决,选择“私了”,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但一项制度只有把方方面面考虑周到,设计得更加完善,才有可能推广开来。
“10月12日至18日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0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136起,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8起。”拿着事故分析报告,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陈鲁南有些无奈,“为方便群众,节省资源,警方从去年12月1日就开始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私了’,但10个多月时间过去,能‘私了’的不到三成。”陈鲁南说,就拿这200起事故来说,只有8起真正需要交警处理,其余九成以上事故都可“私了”。
小事故为何难“私了”?警方分析说,关键在于不少人心里没底:不知能否“私了”,也不知如何“私了”,还担心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现象小事故造成大塞车
海口每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下几十起,其中一般性不发生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占七成以上。
10月21日,海秀东路两辆小轿车发生刮擦,两辆车都只是受了“轻伤”,掉了一点“皮”。事故发生后,两名司机互不示弱,站在道路中央,吵起架来。
两名司机越吵越凶,拥堵的车辆也越排越长,部分急躁的司机掉转车头想绕道而行,结果反而增加了拥堵程度。后来,在交警的协调下,两名司机才怒气冲冲离开。
类似现象在海口市中心并不少见。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队长张战告诉记者,平峰期,红绿灯设置的频率是60秒-80秒。发生轻微事故时,警方处理时间可能超过5分钟,容易造成多次红绿灯无法发挥作用,轻则出现滞留,重则导致拥堵。
观念害怕“私了”留麻烦
小事故为何成了司机处理的老大难?记者在街头对驾驶人进行了随机采访。
在受访的45名驾驶人中,有95%碰到过因轻微事故造成的塞车。但他们对这种事故的处理方式,却有不同的看法。在面对追尾、轻微刮蹭等责任明显的事故时,60%的驾驶人认为有必要让交警现场处理,35%的驾驶人认为没必要等交警处理。认为没必要等交警处理的驾驶人,基本上是“老司机”,对交通法规、保险条例以及事故处理程序较熟悉,能够主动协商解决。
许多司机表示,在发生轻微事故后,他们也都有私了的意愿。然而很少人尝试自行协商解决小事故,就是害怕草率的私了造成以后的麻烦。
误区出了事就得找交警
10月24日上午,记者跟随事故处理车辆采访。9时30分,海口市海甸五西路伊甸家园大门口,一小货车进门时撞弯拦杆,过错方愿意赔偿300元,但是保安不同意,争执了快1个小时后,又想到报警。警方赶到后,建议他们找保险公司理赔。“像这样当事人不愿‘私了’的情况经常可见。”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张战向记者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张战说,不少车主误认为处理交通事故只是交警的事,很少想到双方协商解决,但市民应逐步改变那种必须由交警部门“一调到底”的观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在赔偿问题上则主要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上法院解决。即使是请交警调解,调解的次数也只有一次。
担忧撤离后有理变无理
10月25日中午1时许,海盛路口。一辆小车与一辆拖车相碰,损失并不大,两名司机下车后活像“斗牛士”,在路面指责对方。两人吵累了,拖车司机提出报警,此时已经是1时45分。
有人向拖车司机建议:“小事故,移到旁边吧,后面车子排得挺多的。”拖车司机挥手道:“千万不能移,一移现场就没有了,交警来了以后,有理都变成无理!”
事故民警说,有这样想法的开车族不在少数,他们担心自己撤离现场后,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没有了,事故认定时会吃亏。
麻烦事故理赔等半天
10月26日清晨8时,苏女士驾车经过文明中路,正要转弯时,此时一辆电动车快速超车到她前面,刚好电动车女子的脚卡在小车前车轮处。幸好车速不快,且制动及时,骑车女子的腿只是软组织挫伤。电动车主提出来赔偿100元了结,但如果苏女士当场掏100元给对方,而对方不能出示100元的医院看病的发票或车损发票,保险公司是不会认同的,这100元也就自己掏了。要想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必须有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不少司机反映,就算他们选择“私了”,由于保险公司并不能简单依照双方私下商议的赔偿数额作赔偿,所以需要到现场验车,判定赔偿数额后才让双方车辆离开。而等待时间,少则20分钟,多则40分钟。“还不如报警,5分钟交警就赶到了。”
“私了”节省社会资源
“考虑到成本问题,对于损失不大、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鼓励双方当事人‘私了’。”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陈鲁南这样表示。
陈鲁南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迅速报案,然后等待交警处理。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很多隐含的社会成本:一是双方当事人或者责任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费用;二是交警赶到事故现场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的各种支出。具体来说,目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私了”,交警必须到现场协调,调解不成,可能适用于简易程序,“就是把现场搬到办公室”。如果简易程序还是没有效果,进入一般处理程序,花费的时间是简易程序的10倍以上,这将造成大量警力的浪费。
平安保险公司一位精算师算账说,按照交强险浮动原则,一年发生两次有责交通事故保费上浮10%,没有发生有责事故的可以依年头减10%至30%。因此,对于一些小型有责事故来说,私了会更省钱。
“更重要的影响在于社会成本。”陈鲁南介绍说,发生堵车可能只是1分钟的时间,可是交警要出动大量的警力,花5分钟甚至更多的时间来处理由此引发的滞留、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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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文刚 |
编辑:秀 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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