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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同志3月16日活动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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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同志3月16日活动一览
2008年03月17日08:04



  
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任命温家宝为国务院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2008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号主席令,任命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吴邦国主持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七次会议习近平等出席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6日上午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后,大会主席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提出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主席团会议决定,将温家宝提名的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交各代表团酝酿。
  
   十一届全国人大共设九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于3月5日表决通过。3月12日,中共中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其他八个专门委员会的建议人选名单。
  
   主席团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作为主席团的提名,交各代表团酝酿。
  
   主席团常务主席习近平、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出席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温家宝为国务院总理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习近平主持会议。
  
   今天的会议应出席代表2987人,出席2968人,缺席1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这次会议的议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胡锦涛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宣读了胡锦涛对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信和对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的提名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胡锦涛向大会提名温家宝为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郭伯雄、徐才厚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人选,梁光烈、陈炳德、李继耐、廖锡龙、常万全、靖志远、吴胜利、许其亮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人选。这两个人选名单经各代表团酝酿后,大会主席团会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主席团提名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协商,主席团会议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总监票人、监票人检查电子票箱和电子计票系统后,工作人员开始分发选票。每位代表拿到4张颜色不同的选票。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用表决票,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用选举票。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不能另提人选。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经过写票、投票、计票,10时30分,工作人员开始宣读表决、选举计票结果。
  
   习近平宣布:
  
   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郭伯雄、徐才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梁光烈、陈炳德、李继耐、廖锡龙、常万全、靖志远、吴胜利、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王胜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曹建明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表决、选举结果宣布后,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胡锦涛签署第一号国家主席令,根据大会决定,任命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担任大会执行主席的还有:路甬祥、陈至立、石宗源、刘焯华、欧广源、徐光春、强卫。

来源:人民网      编辑:胡 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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