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權益保護途徑】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協不予處理的投訴】
(一)經營者之間購、銷活動方面的糾紛﹔
(二)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商品超過規定保修期和保証期﹔
(三)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
(四)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的﹔
(五)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六)爭議雙方曾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七)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
(八)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