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推廣應用,逐步停止銷售燃油汽車,順應廣大群眾安全、順暢出行的客觀需要,海南省自2018年5月16日0時起在全省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
    通告稱,自2018年5月16日0時起至 2018年7月31日24時止,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暫停受理小客車的注冊登記、轉移登記及遷入變更登記申請。8月1日起,除新能源小客車外,其它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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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實行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 暫停注冊上牌

本通告實行調控管理的機動車范圍為小客車(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自2018年8月1日0時起,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本省小客車實行增量配額指標管理。單位或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注冊、轉移及遷入變更登記的,應按照有關調控規定申請取得海南小客車指標証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排號方式取得,其它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

海南交警提醒

熱點答疑

海南汽車限牌熱點問題答疑 你關心的都在這裡

    1、家用小轎車屬於小客車嗎? 小客車包括小型汽車和微型汽車。小型汽車是指乘坐人數(包括駕駛員)不超過9人或車長 6m 以下的汽車,微型汽車指車長3.5米以下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1000ml的汽車。已經取得行駛証的可以直接看行駛証上注明的車輛類型,一般家用車都屬於小客車。
    2、目前已經購買的新車也上不了戶,二手車也過不了戶了嗎? 是的,暫停辦理小客車注冊、轉移及轉入變更登記業務至2018年7月31日。已經購買的新車或二手車還沒有辦理注冊、轉移和轉入變更登記的,要在2018年5月31日前按照規定去辦理公証,取得公証証明文件。
    3、2018年5月16日開始必須搖號才能買車了嗎? 可以買車,但車輛上牌前必須取得指標証明文件,新能源車要通過排號方式取得,其他小客車通過搖號或者競價的方式取得。

已發生交易車輛如何申請公証備案?

細則

    關於已發生交易車輛的公証備案,5月16日0時前,單位或個人已與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簽訂車輛銷售合同並支付購車款(含訂金),或者簽訂車輛銷售合同並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的,應向當地公証機構提出申請,取得公証証明文件。車輛尚未交付的,由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與購買人共同提出公証申請。 車輛已經交付但尚未辦理注冊或轉移登記的,應由購買人自行提出公証申請。申請人應於5月31日前提出公証申請,逾期申請的,公証機構不再受理。
    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與購買人共同申請公証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①汽車銷售經營單位的身份証明,包括: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証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証明﹔ ②購買人(單位或個人)身份証明,包括:個人身份証、居住証、軍官証、通行証、護照﹔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証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証明﹔ ③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含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或者購車款(含訂金)轉賬憑証(含電子憑証)。
    個人購買人自行申請公証的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①本人身份証明﹔②已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③已開具的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個人申請公証証明文件,必須由本人親自前往辦理。
    單位購買人自行申請公証的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①營業執照或含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的相關証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証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証明﹔③已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④已開具的車輛銷售統一發票。

特別說明:

    銷售合同、發票或者轉賬憑証的發生日期應在2018年5月16日0時前。付款人與購車人不一致的,付款人應當到場,並提交親屬關系証明或其他合理証明。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和單位購買人申請辦理公証証明文件應攜帶公章。單位申請公証証明文件,可由代辦人申辦,須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証明。
    各市縣公証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於2018年6月5日前按照一車一証明的方式出具公証証明文件,並將公証証明文件和公証匯總信息電子文檔移交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時將電子文檔提交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購買人憑公証証明文件在相關業務恢復辦理后可直接辦理車輛注冊、轉移及轉入變更登記。公証費用無需申請人負擔。

海南省各公証處聯系表

存量二手車轉移登記后

原車主不產生更新指標

海南省各二手車市場聯系表

海南省各二手車市場聯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