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

黃子娟

2020年01月15日08:22  來源:人民網-軍事頻道
 
原標題: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

  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0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著眼長遠建立優待工作體系,明確堅持現役與退役銜接、優待與貢獻匹配、關愛與管理結合、當前與長遠統籌等4項原則,為今后一個時期的優待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對於努力提升優撫對象社會尊重度、推動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構建社會優待的體系框架,涵蓋榮譽激勵、生活、養老、醫療、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優待共8個方面,綜合考慮優撫對象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所作貢獻,樹立貢獻越大優待越多的鮮明導向,促進優待工作更加科學規范。

  《意見》明確,健全管理機制,建立優待証制度、明確優待目錄、完善獎懲措施。逐步為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統一制發優待証,作為享受相應優待的有效証件﹔殘疾軍人憑殘疾軍人証,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憑離休干部榮譽証、軍官退休証、文職干部退休証、退休士官証,現役軍人憑軍(警)官証、士官証、義務兵証、學員証等有效証件享受相應優待,現役軍人家屬憑部隊制發的相關証件享受相應優待。優待目錄清單將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需要以及優待工作不斷創新,適時調整更新。對優撫對象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受到表彰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優撫對象依法被刑事處罰或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等多種情形的,取消其享受優待資格,收回相應優待証件。

  《意見》要求,軍地有關部門要壓實工作責任、嚴密組織實施、強化教育引導:各地要列支相關經費,對優惠項目予以補貼﹔要把優待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評范疇,雙擁模范城(縣)、模范單位和個人評選的重要條件,作為文明城市、文明單位評選和社會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形成統籌推進、分工負責、齊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政策解讀

  一、關於《意見》出台的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精神,著眼長遠建立優待工作體系,努力讓優撫對象受到全社會尊重、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退役軍人事務部在充分研究論証、廣泛征求意見、對標相關政策、反復修改評估的基礎上,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與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0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關於《意見》出台的重要性

  《意見》的出台,能更好地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體現黨和政府對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關心關愛,對於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形成擁軍優屬的價值導向和濃厚社會氛圍具有積極正向作用。

  一是明確了優待工作的原則,堅持現役與退役銜接、優待與貢獻匹配、關愛與管理結合、當前與長遠統籌等4項原則,立足當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規范細化優待條件和內容。

  二是搭建了優待工作的整體框架,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整合現行較為零散的優待政策,形成針對全體優撫對象的社會優待政策體系,健全了管理機制,為今后一個時期的優待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方向。

  三是初步確立了優待目錄清單,在全國層面統一優待政策和目錄清單的同時,又為地方逐步拓展優待領域,豐富優待內容留下一定空間。

  四是更加注重精神褒揚和激勵,如優先聘請優秀優撫對象擔任編外輔導員、講解員等﹔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的廣播視頻等載體和形式,宣傳優撫對象中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跡。

  五是與貢獻匹配的優待得到體現,綜合考慮優撫對象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所作貢獻,給予相應優待,樹立貢獻越大優待越多的鮮明導向,促進優待工作更加科學規范。

  三、關於《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4部分,16項內容。

  一是把握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了優待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堅持現役與退役銜接、優待與貢獻匹配、關愛與管理結合、當前與長遠統籌的主要原則。

  二是規范優待內容。提出了榮譽、生活、養老、醫療、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優待等8個方面的優待內容﹔在兼顧普惠與貢獻的基礎上,統籌設計優撫對象的優待項目,明確了不同對象的基本優待目錄清單。

  三是健全管理機制。建立優待証和優待期限等制度,制定管理辦法。優待目錄清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優待工作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完善獎懲措施,建立能進能出的制度措施。

  四是加強組織領導。對壓實工作責任、嚴密組織實施、強化教育引導等提出相關要求,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四、關於《意見》的創新舉措

  《意見》提出一系列創新舉措。如,在榮譽激勵方面,將服現役期間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名錄載入地方志﹔對個人立功、獲得榮譽稱號或勛章的現役軍人,給其家庭送喜報。在養老方面,國家興辦的光榮院、優撫醫院對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現役軍人的父母等優撫對象,優先服務並減免相關費用。在醫療方面,明確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開通優先窗口,提供優先服務﹔優撫醫院為部分優撫對象免收相關費用,提供優惠體檢。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對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現役軍人家屬按規定提供減免門票等優待。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三屬”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可使用優先通道。

  五、關於優待目錄清單

  基本優待目錄清單分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家屬、殘疾軍人、退役軍人、“三屬”5類,共計116條。圍繞8個方面優待內容,進一步細化明確,便於各地執行操作。目錄清單是開放性的,各地可在優待內容、范圍、標准等方面開拓創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調整充實。

  六、關於落實工作的保障

  為確保《意見》落地落實,《意見》明確要求在壓實工作責任、嚴密組織實施、強化教育引導3個方面做好保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形成統籌推進、分工負責、齊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列支相關經費,對優惠項目予以補貼,把優待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評范疇,作為參加雙擁模范城(縣)、模范單位和個人評選的重要條件,作為文明城市、文明單位評選和社會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要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標准、細化舉措,制定路線圖、時間表,做到各項工作任務有部署、有督促、有總結。

(責編:陳海燕、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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