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施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

良子

2020年01月19日09:12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我省施行公眾聚集場所 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

海南日報記者1月18日從省消防救援總隊獲悉,海南推行全島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度,將辦事程序由先檢查后發証調整為先發証后核查。這項改革是貫徹“放管服”改革和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優化營商環境、轉變政府職能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分申請、受理及許可、現場核查三個步驟。首先由公眾聚集場所的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向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提出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許可申請,消防救援機構一次性告知其申請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當事人承諾符合消防安全標准並提供相關材料的,消防救援機構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辦理行政許可后,消防救援機構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嚴重不符的,責令限期改正,對符合臨時查封條件的,依法予以臨時查封,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營業,撤銷行政許可。對作出虛假承諾的單位和個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據了解,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公眾聚集場所,應當按規定辦理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許可﹔其中,應辦理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許可的農家樂(民宿)的規模為經營用客房數量14個標准間(單間)以上、建筑層數4層以上或建筑面積800平方米以上。

(責編:盧少雄、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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