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確診病例17例 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2020年01月25日10:15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人民網海口1月25日電(記者 毛雷)1月25日上午,記者從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獲悉,2020年1月24日0時——25日9時,海南省新增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9例(三亞市3例、儋州市3例、萬寧市3例),無重症和死亡病例。

截至1月25日9時,海南省5個市縣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17例(海口市3例、三亞市5例、儋州市3例、萬寧市5例、臨高縣1例),無重症和死亡病例。

截至1月25日9時,追蹤到密切接觸者374人,已解除醫學觀察0人,尚有374人正在接受居家醫學觀察。

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24日省政府啟動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應急響應,根據疫情發展最新情況,25日省政府決定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省委書記劉賜貴、省長沈曉明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多次作出批示指示,並到防控一線調研指導。副省長王路主持召開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會議,對防控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下發各類防控工作指導性文件。省衛生健康委要求全省衛生健康系統取消春節假期,全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宣傳部門強化宣傳管理,旅文部門組織督導組和執法檢查組對相關場所關停情況進行督導,省愛衛部門督促全省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公安部門繼續協助做好排查工作,交通部門協調防控藥品綠色通道,科技部門協調開展PCR實驗室檢測,市場監管部門檢查市場和餐飲單位,藥監部門協調採購一次性醫用口罩事宜,海關部門援助4台體溫監測儀供地方防控使用,鐵路部門及時通報省內車站上報體溫異常旅客,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做好寵物市場和活禽類市場關閉工作。

科普知識

專家提示,新型冠狀病毒通過飛沫傳播和接觸傳播,請公眾注意防護,做到“講衛生,勤洗手﹔休息好,勿疲勞﹔勤通風,少出門﹔調禮儀,避接觸﹔守法規,戒野味﹔若不適,應就診”,切實維護自身健康。(綜合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

什麼是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 ?

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指揮部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有關成員單位全力開展應急處置。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 ( 市、區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省衛生計生委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 ( 市、區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 ( 市、區 ) ( 不含省直管縣 ( 市、區 ) ,下同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發生地,指導縣 ( 市、區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相關部門有哪些措施?

省級響應措施:當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省應急指揮部採取以下措施:

(1)組織協調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參與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和征用省內各類應急資源。

(2)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與現場調查處置:集中全省優質醫療資源,實行定點醫療機構救治,隔離、治療傳染病病人並做好院內感染控制與個人防護﹔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置,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採樣與檢測、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管理、現場物品、環境及尸體的衛生防疫、疫苗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風險評估等。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疫區范圍﹔經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報請國務院決定。

(4)強制控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加強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計生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組織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准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同時,市級及以下也採取響應措施。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參照省級響應措施,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事發地之外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准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事發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綜合人民網)

(責編:劉楊、陳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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