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措施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助發展

2020年03月04日18:51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人民網海口3月4日電(樊歡迪)3月4日,記者從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二十六場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全力維護經濟社會大局穩定,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出台了《關於支持企業戰疫情渡難關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多措並舉為企業發展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支持企業戰疫情渡難關穩發展。

開通涉訴企業的綠色通道。用好用足司法惠民措施,依法最大程度降低企業負擔和成本、減少企業訴累,對涉企業的立審執訴訟業務實行一站通辦。對受疫情影響資金困難的企業當事人,加大訴訟費用減交、緩交、免交的支持力度,保障企業開工、開足馬力運轉。放寬對企業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條件,適當降低擔保標准。

依法嚴懲危害企業生產經營的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針對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商貿企業等對保障疫情防控和民生發揮重要作用企業實施的侵犯財產、貪污挪用、失職瀆職等犯罪行為,為企業經營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准確認定因疫情防控引發的企業責任。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發的勞動爭議,努力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正確認定“不可抗力”,妥善審理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履行合同糾紛。堅持平等保護,統籌兼顧疫情之下的旅游者權益保護與對旅游企業的發展激勵。有效防止損失擴大,依法促進受疫情防控影響的租賃合同持續有效履行。加強溝通協調,依法支持政府助力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慎用保全和執行強制措施。堅持公正、善意、文明、規范執行,對企業財產採取靈活查封,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訴企業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對企業生產設備、原材料、產成品等一般採取靈活查封措施,對於能“活封”的財產,盡量不進行“死封”。對專門用於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不採取保全措施。對用於恢復生產、發放工資的資金,不採取執行查封措施。

審慎受理企業破產案件。盡力挽救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對破產企業實行應急許可經營制度,促進企業生產要素優化組合和轉型升級。對以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為債務人的案件,充分利用破產重整制度優勢,積極協調債務人推動破產重整的實現,挽救陷入困境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支持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經營。

(責編:劉瀚濤、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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