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出台10條措施助企業復工復產

周曉夢

2020年03月05日08:10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環境監管再加碼 項目審批再提速

3月3日,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支持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圍繞做好疫情防控環境監管服務、實施環保審批綠色通道、強化復工復產環境監管服務、強化組織和實施保障4大方面出台10條具體措施,要求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全力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保障經濟平穩運行。

在做好疫情防控環境監管服務方面,《措施》明確,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及省生態環境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療廢物環境管理、醫療污水和城鎮生活污水監管、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生態環境應急監測、醫療機構輻射安全監管服務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嚴格做到醫療廢物廢水應收盡收並安全處置等。

在實施環保審批綠色通道方面,按《措施》要求,要豁免疫情防控項目相關審批、簡化民生等重點領域項目審批、暫緩種養項目環評審批、壓縮審批時限、順延相關許可核查等。

《措施》還提出,在強化復工復產環境監管服務上,要做好復工復產環境風險防范和轉變監管方式。企業復產復工時,環保責任人應當同步到崗到位,相關環保設施具備正常運行條件,避免因管理缺位造成環境違法。

據悉,這10條具體措施執行期為自發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解除后本通知自動失效。對行之有效、廣泛認可的措施,可予以固化形成長效機制。

(責編:盧少雄、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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