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下發通知

有序做好海南省滯留在鄂人員返瓊工作

侯賽

2020年03月18日07:40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有序做好我省滯留在鄂人員返瓊工作

3月17日,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下發《關於有序做好我省滯留在鄂人員返瓊的通知》。根據湖北省關於外地滯留在鄂人員相關規定,就做好海南滯留在鄂(不含武漢)人員返瓊工作有關事項作出以下通知:

一、14天內有湖北(不含武漢)旅居史的人員,可提前通過電話、郵件、傳真等方式向在瓊所在單位、企業或村(居)委會提出返瓊申請,並由單位、企業或村(居)委會為其出具同意接收的証明,將接收証明掃描件通過傳真、微信、郵件等方式發給在鄂返瓊人員。

二、在鄂返瓊人員根據在瓊所在單位、企業或村(居)委會開具的接收証明,按規定向出發地縣級指揮部提出申請。在出發地縣級指揮部為其出具離鄂通行証明或健康監測証明材料后,須釆用“點對點、一站式”包機、包車或自駕方式,精准安全有序返瓊。

三、入瓊各港口根據防疫規定查驗返瓊人員出發地健康監測証明(或離鄂通行証明)、身份証,人証相符、體溫檢測正常,並掃“海南健康一碼通”專屬碼領取或激活海南健康碼后放行。

四、在鄂返瓊人員到達目的地后應立即向所在單位、企業或村(居)委會報備登記,並嚴格執行14天自我居家隔離措施。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由接收單位組織集中隔離。14天隔離期滿無身體異常,且取得健康碼“綠碼”后,可正常復工復產。

五、單位、企業或村(居)委會要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 切實做好登記追蹤等社區管理服務,監督在鄂返瓊人員做好自我居家隔離措施。

六、3月11日前返瓊人員按海南省原有疫情防控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責編:盧少雄、蔣成柳)

72小時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