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實施補充耕地省級統籌管控 調整優化全省耕地

2020年03月19日13:52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為保障省重點基礎設施和重點園區產業項目用地,加快推進海南自貿區(港)建設,經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日前下發《關於實施補充耕地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分類實施建設項目補充耕地省級統籌,夯實耕地保護和佔補平衡的國土空間規劃基礎,強化補充耕地、旱地提質改造計劃管理和考核,實行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價格管控制度,並決定對部分佔用耕地建設項目實施補充耕地省級統籌制度。

《通知》提出,實施補充耕地省級統籌制度的建設項目范圍包括:跨市縣的路網和水網工程﹔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確定的主干路網工程﹔本通知明確的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洋浦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特殊產業項目﹔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省級統籌的重點項目。

《通知》要求,分類實施建設項目補充耕地省級統籌, 進一步夯實耕地保護和佔補平衡的國土空間規劃基礎。堅持“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理念,以第三次國土調查數據為依據,加快編制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進一步調整優化全省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林地、建設用地規劃指標和規劃布局,適度減少中部市縣以及自貿區(港)建設重點市縣的耕地保護任務,增加補充耕地潛力相對豐富的西部市縣耕地保護任務,建設用地規模進一步向自貿區(港)建設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集中,夯實耕地保護和佔補平衡的工作基礎。同時,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根據補充耕地潛力調查情況,編制全省補充耕地規劃,下達年度計劃,明確各市縣補充耕地和旱地提質改造任務,通過強化財政資金投入,引導、鼓勵農墾集團、省地產集團等國有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補充耕地開發等方式,落實補充耕地和耕地保護責任,不斷提高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各市縣補充耕地開發和旱地提質改造任務完成情況列入市縣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考核。

《通知》還明確,增強補充耕地省級統籌能力,實行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價格管控制度。一是市縣和相關企業通過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台進行指標交易時,省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提取當次交易指標總量的10%,納入省級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庫,用於統籌海口江東新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洋浦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特殊產業項目。上述指標實行限價管理,一般耕地指標不超過7萬元/畝、旱改水指標不超過10萬元/畝、水田指標不超過15萬元/畝。二是省級補充耕地指標儲備不足時,因實施省級統籌項目需要,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可調借指標充足市縣的補充耕地指標,並約定償還責任和期限等內容。三是一般耕地指標交易價格不高於20萬元/畝,旱改水指標交易價格不高於30萬元/畝,水田指標交易價格不高於40萬元/畝。(尹建軍)

(責編:盧少雄、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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