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南省教育廳印發開學安全應急預案

2020年03月25日23:58  來源:海南省教育廳
 
原標題:最新!海南省教育廳印發開學安全應急預案

今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安全應急預案》,春季學期開學后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校園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如何進行?小編帶你了解↓↓↓

2020春季學期開學安全應急預案

自2020年2月26日17時起,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調整為三級響應,全省教育系統同步調整為三級響應。為切實做好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校園安全事故類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全力維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依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教育系統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預案》《海南省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預案》等,特制定本工作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未解除前,全省各級各類學校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后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校園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開學工作,切實保障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安全有序。

二、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預防為主、及時控制,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原則,在各地各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確保師生返校、校園管理、教學生活秩序與疫情防控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形成聯防聯控聯動的應對處置機制。

三、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省教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海南省教育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履行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安全應急工作職責,負責指導做好全省教育系統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后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校園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及時收集與分析全省教育系統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后的相關突發事件信息,並適時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情況,發出預警,提出緊急應對的政策、措施﹔指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妥善應對和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校園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落實應對措施﹔督促各地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履行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安全應急工作職責,具體負責指揮與落實本轄區內教育系統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后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校園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包括: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應急預案﹔嚴密監測所轄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校園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情況,並適時做出預警﹔指導學校緊急應對和處置﹔協助相關部門和學校組織救治工作﹔檢查督促所轄學校落實各項應對措施﹔協調有關方面的力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督促學校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查處。

(三)各級各類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各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履行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安全應急工作職責,具體負責落實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后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校園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貫徹落實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指導要求﹔制定本校相關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校園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的工作責任制度,建立黨政一把手負總責與分管領導具體抓的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具體實施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校園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衛生、疾控等有關部門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建立健全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安全工作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實行聯防聯控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協同衛生健康部門,成立疫情防控專家組,加強對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專業指導與培訓,為每一所學校選派至少1名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進駐學校指導,為每一所學校確定一所定點聯系醫院,確保聯防聯控、有異常情況及時處置。學校要成立開學工作專班,黨政主要領導是學校開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具體開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任務落實。建立學校、班級、師生、家長四維防控體系,及時收集和報送信息,班主任是班級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落實防疫物資保障管理。學校要儲備足量的防護、檢測和消殺用品(如口罩、溫度測量儀、消毒液等),設置獨立的隔離空間和區域。在圖書館、食堂、會議室、宿舍樓等人群密集場所均要配置體溫槍。衛生間、食堂等各類場所應配備足量洗手龍頭和洗手液。

(三)實行校園衛生及消殺制度。持續推進教室、宿舍、食堂、運動場館、圖書館、廁所等重點區域和場所環境衛生改善整治行動,學校室內地面每天至少濕式打掃一次、定期消毒。校園公共衛生間、公用垃圾桶應每天清潔消毒,及時清倒廢棄雜物。衛生間應放洗手液等消毒用品,教室、圖書館、實驗室等室內場所每天開窗通風,每次通風時間不少於30分鐘,每日至少3次。

(四)實行動態摸排制度。對返校全體師生員工的健康狀況再次全面摸排,精准掌握每名師生員工返校前14天健康狀況、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出行情況等,建立師生員工(含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和出行情況動態監測機制。特別要實行晨午晚測溫制度,每日要對教職員工(含食堂從業人員等)和學生進行晨午晚檢測體溫,建立全體師生員工晨午晚體溫台賬,實行“日報告”“零報告”,並加強對缺課、缺勤師生登記追蹤和管理。若有師生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應戴口罩並及時就醫,避免帶病上課。

(五)開展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對校舍及建筑設施安全、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安全、交通安全、飲用水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校園周邊治理等全方位排查,逐一登記造冊,有針對性制定整改、化解、防控方案,及時落實各項整改任務,切實加強校園安全管理。

(六)實行校園封閉管理。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和車輛進行身份查驗,本校人員持証進入,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學校按規定設置統一的進出通道,師生進出保持安全距離,嚴格登記測溫。校園實行劃區劃片管理,教學樓、圖書館、實驗樓、體育館等人員密集場所,實行人流量限制。有條件的學校要實行封閉管理,除採購、衛生、防疫等確實必要又相對獨立的工作人員,經學校負責人批准可持証出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再出入。

(七)加強校外寄宿和走讀學生管理。部分住宿條件困難學校,鼓勵租借校外賓館、培訓中心等其他場所寄宿,並集中接送,實行封閉管理。對走讀學生,學校要主動會同公安部門和社區加強管理,密切與學生家長的溝通聯系,落實家校協同管理。

(八)實行分散就餐制度。學校食堂實行餐飯打包、錯時取餐、分開用餐制度,不得聚集就餐,學校要明確分班取餐的具體時間,所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証上崗且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九)開展防疫和安全宣傳培訓。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分層分類組織實施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和家長的防疫防控知識和健康教育培訓,指導學生及教職員工按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的《公眾衛生指引》要求佩戴口罩。專門組織教職員工對學校開學前、開學后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學習,讓全體相關人員吃透開學工作要求和具體工作流程,以及各項應急處置預案,明確各自崗位職責,做好重點環節和薄弱環節的任務落實。加強學生日常防災避災、安全應急知識教育,提醒家長履行監護責任,提高學生及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十)組織實施防疫應急演練。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應急、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指導學校按照開學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特別是要針對開學后學生發熱應急處置,於4月3日前開展一次實戰演練,讓全體教職員工進一步熟悉各項制度、工作流程,掌握防護、登記、報告、應急處置等標准流程和工作要求,不斷完善防控措施,做好突發應急處置准備。

五、信息報送機制

(一)信息報送原則。按照即收即報原則,學校出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例以及發生校園安全事件、師生安全事故后,應第一時間了解情況並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如實匯報,不得延報、瞞報、漏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省屬中職學校、廳直屬中學和高校附屬中學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報告省教育廳,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二)信息報送方式及渠道。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第一時間以電話形式初報事件情況(學校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向省教育廳匯報)。待了解情況后,以電話形式或書面形式續報事件詳細信息。

省教育廳疫情緊急信息報送聯系人:彭離生,聯系電話:65230772。校園及師生安全事件信息報送聯系人:吳 昊,聯系電話:65250230。

(三)信息報送內容要求。電話初報事件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時間、地點、涉及學校及師生姓名班級、人員傷亡以及目前處置情況等。詳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件基本情況,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事發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已經採取的措施,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四)省教育廳信息處置。省教育廳要建立信息台賬,進行分析研判和跟蹤指導,收到以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應按疫情管理規定和有關緊急信息報送要求,按規定向教育部總值班室、省委總值班室、省政府總值班室、省應急廳報送事件信息:

1.發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例。

2.發生30人(含)以上食物中毒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不良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3.造成3人(含)以上師生死亡或失蹤,或10人(含)以上師生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含)以上,或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校園事故類突發事件。

六、應急處置措施

(一)學校的應急處置。學校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例、校園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在處置過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則: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凡是發生人員傷亡的,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積極搶救傷病員,減少人員傷亡﹔凡是在突發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的,應及時向各級有關外事部門報告﹔關注輿情動態,做好輿情處置引導工作。具體應對措施如下:

1.學生和教職員工出現發熱、咳嗽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症狀。

(1)發現學生和教職員工出現發熱(體溫≧37.3℃)及干咳、乏力、咽痛、腹瀉等以上症狀時,立即報告學校疫情專職負責人,由其親臨現場指揮。

(2)由校醫或指定專人指導發熱者佩戴好口罩並送至學校指定隔離區域。測量並記錄體溫,簡要詢問核實相關症狀。

(3)若排除新冠肺炎症狀的,按醫囑接受治療,居家或學校指定場所觀察。隔離觀察期間,學校應指定專人跟蹤每日健康狀況。治愈后,經學校同意后返校。

(4)確認發熱后,由學校指定專人及時聯系並送去定點發熱門診就醫,並及時聯系當地疾控部門。如發熱者為學生,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到場跟進處置。

(5)若診斷為疑似病例,學校應按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及教育部印發的《幼兒園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學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等學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啟動應急預案,開展疫情處置,並及時向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6)在組織救治工作的同時,學校要及時了解診斷結果。一旦診斷為確診病例,要立即報告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內容有:疫情發生單位、地點、時間、人數、疫情經過、接觸史、初步分析原因、組織救治等情況。

(7)在屬地疾控部門的指導下,對患者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立即進行消毒。由屬地疾控部門組織符合密切接觸者判斷標准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對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場所實行測溫后進入,加強校園管理。

(8)必要時,在防控指揮部以及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的指導下,按要求落實隔離、封校、停課等防控措施,堅決遏制疫病在校園內外傳播擴散。做好停課預案和補課方案,加強物資儲備。

(9)對患者進行電話追蹤訪問,了解其診治情況。穩定師生、家長情緒,同時做好健康宣教。密切關注輿情動態,穩定校園秩序。

(10)解除響應,在防控指揮部以及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的指導下,逐步恢復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2.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可疑事件。

(1)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可疑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組織人員將病患及時送往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2)立即停止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出售以及食用,封存相關食品的成品留樣、原料及與之加工制作相關的工用具和容器,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3)立即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和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患人數、疾病主要症狀、可能發生的原因和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4)協助配合監管部門查明事件發生的原因。

(5)做好病患人員家屬的接待與安撫工作。

(6)關注校園輿情動態,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

3.校園火災事故。

(1)學校突發火災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第一時間向消防部門報警,並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教職員工開展人員疏散、救人、滅火、清理消防通道等工作(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搶險等活動),並在消防隊伍到現場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伍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

(2)採取諸如切斷電源、煤氣等緊急安全措施,避免繼發性危害。切斷建筑物電源前,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因斷電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和可能引發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3)搶救傷病員,配合有關醫療部門和機構妥善安置傷病員。

(4)及時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

(5)解決好學生等受災人員的安居問題。

(6)有人員傷亡的,應迅速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及時向師生和家屬通報有關情況,做好家屬的接待與安撫工作。

(7)關注校園輿情動態,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

4.校內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

(1)學校發生房屋、圍牆、廁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報告。

(2)採取諸如切斷電源、煤氣等有效措施,並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切斷建筑物電源前,要認真權衡利弊,妥善處理因斷電可能發生的受災受困人員照明和可能引發繼發性災害的矛盾。

(3)在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救援隊伍的幫助下及時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

(4)及時採取人員疏散、封鎖現場、轉移重要財物等必要措施,確保人員、財產的安全。

(5)有人員傷亡的,應迅速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及時向師生和家屬通報有關情況,做好家屬的接待與安撫工作。

(6)關注校園輿情動態,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

5.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

(1)學校樓梯間發生擁擠踩踏事故,在場教職工要迅速開展現場疏導和救護工作,向學校主要負責人報告,並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

(2)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要第一時間趕赴一線指揮,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勢,制止擁擠,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止血等應急搶救處置,盡快將傷病員送往醫院搶救,妥善安置傷病員,必要時請求當地黨委政府支援幫助﹔

(3)有人員傷亡的,應迅速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及時向師生和家屬通報有關情況,做好家屬的接待與安撫工作。

(4)關注校園輿情動態,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

6.實驗室危化品泄露污染事故。

(1)學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險化學品泄露,或因違反有關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災難的,應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同時設置污染區。

(2)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專業部門的指導下,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採樣分析儀器赴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檢驗,迅速查明危險品類型,確定主要污染物質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初步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並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4)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於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程度輕微的,啟動學校相關應急預案處理,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由當地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學校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立即採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並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

(6)危險或危害排除后,學校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學校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

(8)關注校園輿情動態,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

7.校園溺水事故。

(1)有湖面水面的學校,要事先落實救援部門,配備專用救援設備。

(2)學校發生校園湖面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救援,並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報告求援。

(3)學校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根據災情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對溺水者進行人工呼吸等應急搶救,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4)有人員傷亡的,應迅速通知傷亡人員家屬,及時向家屬通報有關情況,做好家屬的接待與安撫工作。

(5)關注校園輿情動態,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

8.校內交通事故。

(1)學校發生校園惡性交通事故,遇有師生死亡、受傷等情況,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並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証人。

(3)迅速通知受傷人員家屬,及時向家屬通報有關情況,家屬的接待與安撫工作。

(4)關注校園輿情動態,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

9.學生離校期間安全事故。

(1)學校獲知學生校外安全事故(含道路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等)信息后,應立即核實事故信息,了解事故情況,並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做好學生家屬情緒安撫工作,協助聯系保險理賠事宜。

(3)倒查學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責任,舉一反三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4)關注校園輿情動態,及時通報情況,引導師生員工情緒,穩定校園秩序。

(二)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應急處置。發生地教育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接到學校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發學校了解情況並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向省教育廳、當地政府初報事故信息。

2.協助學校做好對傷員、病患等的救治工作,或到醫院看望傷員、病患等。

3.對學校必須採取的各項應急措施進行檢查核實。

4.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

5.根據事件性質、發展變化情況,及時指導學校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

6.按照信息報告要求,向省教育廳、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細信息。

7.協助學校做好家長安撫工作,加強輿論引導,穩定家長及學校師生員工情緒,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等。

8.發生學生離校期間安全事故,應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現場救治、事件調查處理、家屬情緒安撫等工作。

9.關注輿情動態,加強輿情管控,避免引發負面影響。

(三)省教育廳的應急處置。省教育廳接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學校的報告后,應指定相關負責人跟蹤指導發生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學校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與發生地教育行政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必要時派員到現場),了解事件的進展情況,指導與督促發生地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2.根據緊急信息報送有關要求,按規定向教育部總值班室、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應急廳報送緊急信息。

3.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與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溝通,指導發生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事發學校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必要時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5.協助解決事件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

七、善后與恢復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1.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學校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疑似或確診病例的,必須在屬地疾控部門的指導下對教室、圖書館、食堂、宿舍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疑似及確診人員,必須經有關醫療機構排除確認或治愈並經隔離觀察期滿后,方可復學。發生食堂食物中毒的學校,其食堂必須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供餐﹔不具備恢復供餐的,應聯系學校附近合格的供餐單位進行集中配送供餐。

2.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或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3.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損害的相關人員的善后工作。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二)校園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直接的應急任務和生命救護活動結束后,工作重點應馬上從應急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及時開展補救工作,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對在事故中死亡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或賠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對有各種保險的傷亡人員要幫助聯系保險公司賠付。

2.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信息發布制度,確保信息及時、准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4.總結經驗教訓。要引以為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因玩忽職守、瀆職等原因而導致事故發生,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案件偵破調查、責任追究等工作。

6.加強校園安全防范。事件結束后,學校要加強校內安全保衛和各項設施的安全檢查,杜絕安全隱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控﹔關注校園周邊安全狀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反映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並協助當地政府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治。

附件(點擊此處查看):

1.學生和教職員工出現發熱、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狀應急處置流程圖

2.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可疑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3.校園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4.校內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5.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6.實驗室危化品泄露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7.校園溺水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8.校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9.學生離校期間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責編:劉陽陽、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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