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裝修住宅分戶驗收明起實施 具有四大創新

2020年05月09日11:23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人民網海口5月9日電(記者 毛雷)日前,《海南省全裝修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台,並將於5月10日起實施。5月9日,海南省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相關職能部門對《辦法》進行解讀。

據介紹,《辦法》的出台主要是為了加強海南全裝修住宅工程質量管理,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

《辦法》總共21條規定和6個附件。對全裝修提出了總的標准和要求,全裝修應按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造的要求實施,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和裝配式內裝修,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特別要求裝修工程完成后,要對室內環境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分戶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辦法》還對分戶驗收工作小組的人員組成、驗收依據、驗收內容、驗收條件、驗收程序與相關要求進行了詳細說明,對驗收全過程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范。

《辦法》明確了竣工驗收對分戶驗收的核查。核查由竣工驗收組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下,根據不少於總戶數10%的比例進行現場隨機抽查,其中頂層、底層每棟至少各抽查2戶。

《辦法》還明確了監督機構對分戶驗收的監管要求、參建各方存在違法違規與失信行為的處罰以及對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理等。

據介紹,本次出台的《辦法》具有四大創新。

一是實施交接驗收,明晰工程質量主體責任。住宅工程裝修前已完成的工程質量,直接影響到全裝修工程的質量。為了劃清土建施工單位和裝修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保証住宅工程的施工質量,《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了,裝修工程施工前,應對屋面、樓地面、外牆(窗)及管道滲漏情況以及室內裝修基層、空間尺寸等按交接驗收方案的規定進行交接驗收,做好交接驗收記錄,並形成書面驗收意見。這一條有效避免了質量問題責任不清的情況,有利於消費者維權。

二是實行樣板先行的質量管理模式。全裝修工程施工工序復雜,材料品種繁多,為有效控制全裝修工程質量,《辦法》規定實施全裝修施工的單位,在進行全裝修前必須完成具備交付條件的“樣板房”,鼓勵建設單位設置裝修施工工藝展示區,以展示水電管線安裝、地板、吊頂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斷面做法,明確了全裝修所用材料及部品應與所完成樣板房的標准一致,施工過程應採用與樣板房相同的操作工藝及質量控制措施,施工質量符合國家和本省現行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准。使消費者能夠一目了然地了解所購房產全裝修的質量、工藝,明明白白消費。

三是重點強調全裝修所用主要材料與樣板房一致,避免糾紛。市場上裝修材料林林總總,價格相差極大,同一個牌子,因為檔次不同,價格相差數倍,也是尋常不過。全裝修所用主要材料自然成為小業主們關注的熱點問題,因此《辦法》第十一條用了較大的篇幅對裝修材料做出具體規定:第一,全裝修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設備應與所完成樣板房一致。第二,樣板房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設備等應在其使用部位的明顯位置設置標牌,標牌內容包括材料、部品部件和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生產廠名及其他內容。第三,樣板房完成后,裝修施工單位應繪制樣板房裝修工程完工圖(以下簡稱完工圖),完工圖設備材料表應包括樣板房裝修所用的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質量等級、數量、生產廠名及其他內容。第四,原則上全裝修所用主要材料不允許隨意變更,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變更裝修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設備時,對實行預售房制度的商品住宅,建設單位應履行告知義務,應在裝修變更前將變更原因和內容告知已購房者﹔建設單位還應提供三種以上替換產品供已購房者選擇﹔變更后的材料、部品部件和設備不得低於樣板房的檔次﹔應在樣板房內公示變更信息﹔變更事項應簽訂購房補充協議。

四是強調了對外牆(窗)等容易產生滲漏水的部位進行外牆(窗)淋水試驗。海南屬熱帶島嶼季風性氣候,受東北和西南季風影響,常風較大,熱帶風暴和台風頻繁。因為獨特的地理氣候,在質量安全監管過程中,發現“裂、漏、滲”困擾著海南部分消費者,為加強對“裂、漏、滲”問題的防治,《辦法》強調要對外牆(窗)等容易產生滲漏水的部位進行外牆(窗)淋水試驗,提前發現有可能的質量隱患點,避免多雨天氣發生滲漏。

(責編: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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