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 兩部門聯合發布 “八不准”

2020年08月02日22:36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 兩部門聯合發布 “八不准”

  人民網北京8月2日電(記者 余璐)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日前聯合發布《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確不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准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等八項“不准”規定,為切實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兩部還同時發布了《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從源頭上解決違法亂佔耕地建村民住宅問題。

  “八不准”規定包括:不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准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准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不准違法“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既包括住宅類的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和服務類的房屋,還有工礦、倉儲、商服等產業類房屋,其中非法佔地佔絕大多數。主要原因包括認識不到位、土地執法不嚴、利益驅動、違法成本低、政策法律不完善等。”在7月31日自然資源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表示,既有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的問題,也有需要改進管理和服務,保障農村村民建住宅合理用地需求的問題,需要從疏堵結合兩個方面著力解決。

  國家自然資源副總督察陳塵肇強調,對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嚴肅追究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記者梳理《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發現,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一是計劃指標單列。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安排,原則上不低於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專項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

  二是改進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佔用農用地的,在下達指標范圍內,各省級政府可將《土地管理法》規定權限內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托縣級政府批准,簡化報件材料,提高審批效率。

  三是加強規劃管控。各地在編制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實用性村庄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宅基地的合理需求,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

  四是統一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優先利用村內空閑地,盡量少佔耕地。確需佔用耕地的,通過儲備補充耕地指標、實施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等多種途徑統一落實佔補平衡。不需要由農民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義務,各地也不得向農民個人收取耕地開墾費。

  五是特別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強調“三個不得”,即: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要求,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宅基地標准,不得隨意改變。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針對一些地方出現的問題,強調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並村庄、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

  目前我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有多嚴重?

  國家自然資源副總督察陳塵肇介紹說,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歷時較長,面廣量多,問題突出。既包括住宅類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務以及工礦、倉儲、商服等產業類房屋。違法類型主要有非法佔地、非法批地、非法轉讓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

  據介紹,十九大以來,各地各部門共同開展了“大棚房”、“違建別墅”等專項整治,自然資源部也採取了推進審批制度改革、下放審批權、清理批而未供土地、清理閑置用地等措施,來加強行業管理,保護耕地。但是,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現象並沒有完全止住,“再不堅決遏制,就會出現不可收拾的局面。”

  陳塵肇表示,目前,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問題正從局部地區向全國范圍、從普通房屋向樓房別墅、從農民自住向非法出售、從單家獨戶向有組織實施蔓延。“相關法律制度成了‘擺設’和‘稻草人’,有關部門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甚至聽之任之、置若罔聞。在部分群眾中也存在‘法不責眾’心理,認為‘別人建,我也建,別人不拆,我也沒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還夾雜著復雜的利益關系,甚至是一些基層干部腐敗問題。”

  將從哪些方面遏制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崔瑛談到,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此次發布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列舉了當前最突出的、最顯而易見的8類典型違法情形。

  針對不准違法“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如何落實?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沒有宅基地但符合當地宅基地分配條件的農戶,需要建房的,必須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請。”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司長張天佐如是說。

  張天佐指出,在審批中,原則上優先使用村內空閑地、未利用地,盡量少佔和不佔耕地。確實需要佔用耕地建房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依法經過審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少批多建,這都是有關落實“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相關的制度要求。

  陳塵肇強調說,用地單位和個人都要樹立依法依規用地意識,要知道未經批准佔用耕地建房屋是違法違規不可以干的。另一方面,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鄉鎮以及村組干部,要知道耕地是受到國家嚴格保護的,在招商引資項目落地的時候,或者是在給老百姓批宅基地時,要看看是不是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是不是佔用耕地,不能違法批准,或者越權批准。

  對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如何追責?

  陳塵肇指出,針對新增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既包括行政責任的追究,也包括對刑事責任的追究。行政追責方面,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的國家公職人員,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三種情形要追究刑事責任。

  這三種情形是,對非法佔地行為,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達到5畝以上、一般耕地達到10畝以上,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轉讓行為,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達到5畝以上、一般耕地達到10畝以上、非法獲利達到50萬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為,永久基本農田達到10畝以上、一般耕地達到30畝以上的,以及雖未達到上述標准,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保障村民建設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實際上,農村亂佔耕地建村民住宅現象,其中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比如,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沒規劃、缺計劃,有的地方多年未批新的宅基地﹔計劃指標政策不夠明確,存在截留、擠佔和挪用﹔有的宅基地申請條件互為前置,存在政策‘打架’現象等。”陳塵肇說。

  為保障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兩部門發布《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明確了一系列措施。陳塵肇談到,“歸納起來是3句話:計劃單列、審批下放﹔規劃管控、統一佔補﹔一戶一宅、注意分戶合理性。”

  指標方面,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安排,原則上不低於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專項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年底實報實銷。當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優先保障。

  陳塵肇強調,根據通知要求,要特別注意分戶的合理性,不得隨意改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宅基地標准﹔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針對一些地方出現的問題,強調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並村庄、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

  “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和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兩個文件的出台,意味著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從最初的規劃和計劃指標的落實到最終的農民宅基地建房申請審批和監管的過程管理,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體系。”張天佐如是說。

(責編:劉陽陽、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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