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聞辦公室8月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為支持海南省會展業發展,《海南省支持會展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由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聯合印發,將於9月1日起施行。符合有關條件的展覽或會議最高可獲700萬元獎勵。
根據《辦法》要求,資金申報單位根據專業展覽或會議主題所屬行業性質向相應的省級產業主管部門申報。
省級會展資金重點支持引進國內外重大會展品牌,大力培育省內現有重點專業展覽或會議
主要用於以下范圍:
(一)省政府主辦或者參與主辦的專業展覽或會議
(二)納入省政府重點培育的現有品牌專業展覽或會議(不含省政府主辦或者參與主辦的專業展覽或會議)
(三)引進在我省舉辦列全國同行業內規模排名前三名的專業展覽
(四)引進在我省舉辦的高端國際專業會議
符合第(一)項條件的專業展覽或會議,列入承辦的省級產業主管部門年度預算執行。鼓勵市場化辦展辦會,對省政府主辦的大型展覽或會議的支持資金預算逐年減少
符合第(二)(三)(四)項條件的專業展覽或會議,以事后獎勵方式,從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符合第(二)項的專業展覽或會議,每屆給予組織單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獎勵最多不超過三屆
符合第(三)(四)項的專業展覽或會議,在第(二)項獎勵標准基礎上,每屆額外再給予組織單位200萬元的引進費獎勵。從首屆算起,連續獎勵不超過三屆﹔不連續舉辦或舉辦超過三屆的,不再享受引進費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