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開展為期5個月的摩托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

2020年08月25日17:11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為預防交通事故,創建安全暢通有序道路交通環境,近日,海南省公安廳部署全省公安機關,自202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圍開展為期五個月的摩托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

海南省公安廳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路查路檢,嚴查嚴處摩托車無牌無証、酒駕醉駕、闖紅燈、逆行、不佩戴安全頭盔、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按規定讓行、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據介紹,集中整治期間,各地公安機關執行嚴重違法頂格處罰,凡是摩托車超員載人的,一律就地卸客並依法處罰﹔凡是駕乘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的,一律當場整改,違法行為未消除的,不得放行﹔凡是查獲未注冊登記、逾期未檢驗的摩托車,一律查扣摩托車,並責令摩托車所有人(管理人)限期辦理相關登記、檢驗業務﹔凡是查獲達到報廢標准的摩托車,一律依法收繳並送交回收企業強制報廢﹔凡是再次飲酒后駕駛摩托車的,一律行政拘留﹔凡是醉酒或再次飲酒駕駛摩托車、酒后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一律吊銷駕駛証,並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凡是涉嫌被盜搶摩托車,一律移交給當地刑偵部門處理。

海南省公安廳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積極落實辦証便民措施:

1.增加摩托車辦証服務窗口。除了在車輛管理所受理摩托車辦証業務外,將在具備條件的公安派出所、鄉鎮交警中隊、交通管理服務站(執法站)等場所增加摩托車辦証服務窗口,方便群眾就近辦理,並做好業務辦理人員相關培訓工作。

2.推行摩托車檢驗便捷措施。協調當地相關部門,聯合推行上門便捷服務。在集中整治期間,主動協調當地摩托車檢驗機構派出有檢驗資質人員,隨同上門開展摩托車檢驗,對經檢驗合格的摩托車,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核發定期檢驗合格標志。主動協調保險機構派員隨同上門服務,實現辦理摩托車年檢業務“一站式”服務。利用各公安派出所場所及公安網絡,辦理摩托車檢驗、機動車和駕駛証牌証等業務。

3.持續推進摩托車“帶牌銷售”工作。通過摩托車售前集中查驗、綠色窗口登記辦理等措施,進一步推進摩托車“帶牌銷售”工作。對摩托車銷售企業較集中的地區,設立機動車(摩托車)登記服務站,對網絡安全條件具備的,要實現“帶牌銷售”和現場辦理牌証。

4.集中辦理摩托車駕駛証。結合實際,在車管服務窗口、摩托車銷售點、或者在鄉鎮派出所等地方設點,直接受理群眾報名。對於無駕駛証但具有摩托車駕駛技能的群眾,按照公安部139號令有關規定受理申請和組織考試。對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的考試,在整治期間可以自定採用計算機無紙化或打印紙質試卷方式進行。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可因地制宜,對符合設置摩托車考試場地條件的地點上門就近開展考試,為群眾就近參加考試提供便利。

5.在集中整治期間,如發現車輛識別代號或發動機號有鑿改嫌疑,比對盜搶庫有盜搶記錄的,按規定移交刑偵部門處理,經刑偵部門排除被盜搶嫌疑的,車管部門憑刑偵部門出具的相關証明確認車輛唯一性后可辦理登記﹔如發現車輛已在系統登記並且使用年限已經達到強制報廢期或超過三個檢驗周期未年檢達到報廢標准的,依法收繳並送交回收企業強制報廢。

(責編:盧少雄、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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