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2020年09月22日08:19  來源:國務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証,國務院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現予公布。另有20項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細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向社會公布事中事后監管細則,並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29項)

  2.國務院決定下放審批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4項)

  國務院

  2020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共29項)

  

序號

事項名稱

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

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核發

工業和信息化部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取消許可后,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級通信管理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在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時,對外商投資電信企業落實股比限制要求情況進行嚴格把關。

2.加強對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監測,督促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3.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4.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2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審批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2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取消許可后,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嚴格執行鉻化合物生產的產業政策,發現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屬於禁止或者限制類項目的,要按照規定及時處置。

2.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規定,對位於城鎮人口密集區的鉻化合物生產企業嚴格評估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評估不達標的企業要進行搬遷改造。

3.支持和鼓勵鉻渣資源綜合利用,制定相關產品標准,推動鋼鐵企業消納鉻渣。

3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証核發

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將辦理“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含設立、變更、注銷)的信息在作出審批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推送至省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據此將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

2.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方式,加強對典當行的治安管理,及時化解風險隱患,發現違法犯罪活動要依法查處。

4

通航建筑物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審批

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航道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取消許可后,交通運輸部門、航道管理機構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要求通航建筑物建設單位完成通航建筑物設計后報請有關交通運輸部門辦理“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2.加強對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經審批同意的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5

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查

農業農村部

《農藥管理條例》

取消許可,改為備案。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新農藥登記試驗備案制度,建設全國統一的在線備案平台,方便有關企業快捷辦理備案手續,對不按要求備案的要依法設定並追究法律責任。

2.嚴格實施“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許可,把牢農藥登記試驗單位准入關口。

3.對備案的新農藥登記試驗活動進行抽查監管,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風險防控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4.在“農藥登記”許可環節,對新農藥登記試驗活動有關情況進行審查把關。

6

七類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登記

農業農村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取消許可,改為備案。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部分肥料產品備案制度,建立網上備案平台,對不按要求備案的要依法設定並追究法律責任。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市場流通的七類肥料產品開展抽檢,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7

鄉村獸醫登記許可

縣級農業農村(獸醫)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鄉村獸醫管理辦法》(原農業部令第17號)

取消許可,改為備案。農業農村(獸醫)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備案制度,對不按要求備案的要依法設定並追究法律責任。要向社會公開備案情況,方便查詢、就醫,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8

興建可能導致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設區的市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取消許可后,農業農村(漁業)部門和有關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對可能導致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生態環境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征求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意見,科學分析建設項目對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的影響並提出相應保護要求。

2.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9

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

商務部、省級商務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商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商務部門嚴格落實石油成品油流通行業監管職責。要求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建立購銷和出入庫台賬制度,完善油品來源、銷售去向、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憑証材料檔案。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檢查企業台賬制度建立執行情況,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或者提請有關部門予以查處。結合企業誠信經營和風險狀況依法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2.地方政府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加強協同監管。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對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的專項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由各有關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查處。建立企業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對違法失信企業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3.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專項監管職責。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符合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質量計量、環保、安全生產、消防、治安反恐、商務、稅務、交通運輸、氣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准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能源等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加強監管,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守牢安全底線。

4.加強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行業監管信息共享運用。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新登記經營范圍涉及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的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商務部門要將改革前已取得相應許可的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信息,以及行業監管中發現的超經營范圍經營企業信息或者無照經營信息及時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共享的監管信息,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執法。

10

部分醫療機構(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台獨資醫療機構外)《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核發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取消許可后,衛生健康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完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方式,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實行指導性規劃。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醫療機構的服務,同時注意防止以服務之名行審批之實。

2.嚴格實施“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並將審批結果向社會公開。

3.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處理醫患糾紛和醫療事故,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4.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對嚴重違法的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實行行業禁入。

11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

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

取消許可,整合至“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可”。衛生健康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適當降低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條件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標准。引導現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丙級機構換領新的乙級資質証書,拓寬業務范圍和業務地域范圍。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3.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督檢查。發現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12

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商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人民銀行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做市業務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做市機構提升服務質量。

2.建立交易報告庫,強化交易信息統計。發現虛假交易、對倒沖量等行為要採取必要的懲戒措施。

3.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支持銀行間交易商協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持續優化做市業務分層分類考評,並及時向市場披露。

13

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証核發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行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人民銀行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壓實商業銀行賬戶管理主體責任,督促商業銀行在線核驗企業登記注冊、相關人員、納稅等信息,並按要求向人民銀行及時、全面、准確推送企業銀行賬戶信息。

2.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方式,加大對商業銀行的執法檢查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相關企業和個人買賣企業銀行賬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實施禁止新開戶、暫停非櫃面業務等懲戒措施,提高違法成本。

3.健全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探索運用高科技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14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准

直屬海關、隸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取消許可,改為備案。海關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健全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制度,實現網上備案,方便企業辦事。

2.加強海關與市場監管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海關通關數據和相關部門數據對備案信息進行校驗核查。

3.做好與出口目的地國指定主管部門的銜接配合,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

15

從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理業務的人員資格許可

直屬海關、隸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取消許可后,海關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壓實從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理業務單位的主體責任,由單位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確保從業人員掌握熏蒸、消毒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后方可上崗。

2.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對檢疫處理過程加強監督和指導,並出具相關証書。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對發生嚴重違法行為的單位和人員實行行業禁入。

16

與強制性認証有關的檢查機構指定

市場監管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証認可條例》

取消許可后,市場監管總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完善與強制性認証有關的檢查活動的標准和規范,落實認証機構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其對檢查活動的監督作用。

2.通過投訴舉報、日常監測、專項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和糾正檢查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17

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審批

國家糧食和儲備局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

取消許可,改變管理方式,禁止中儲糧集團公司直屬企業以外的市場主體承儲中央儲備糧。糧食和儲備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對於已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許可証到期后自動失效。

2.開展“中央事權糧食政策執行和中央儲備糧管理情況年度考核”,做好年度庫存檢查,確保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達標、儲存安全。

3.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精准度和有效性,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對中儲糧集團公司及其直屬企業的日常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18

林業質檢機構資質認定

國家林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市場監管總局規定或調整檢驗檢測機構准入條件時,應征求國家林草局意見,體現林草部門關於林業質檢機構的特別准入要求。新增或續期的林業質檢機構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市場監管部門審批時應征求同級林草部門意見。

2.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日常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涉及林業質檢機構的還要及時推送至同級林草部門。

3.林草部門依法委托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檢驗檢測活動,並對檢驗檢測活動進行監管,指導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19

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國家林草局、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市場監管總局規定或調整檢驗檢測機構准入條件時,應征求國家林草局意見,體現林草部門關於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的特別准入要求。新增或續期的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市場監管部門審批時應征求同級林草部門意見。

2.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日常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涉及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的還要及時推送至同級林草部門。

3.林草部門依法委托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檢驗檢測活動,並對檢驗檢測活動進行監管,指導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20

草種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市場監管總局規定或調整檢驗檢測機構准入條件時,要征求國家林草局意見,體現林草部門關於草種質量檢驗機構的特別准入要求。新增草種質量檢驗機構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市場監管部門審批時應征求同級林草部門意見。

2.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日常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涉及草種質量檢驗機構的還要及時推送至同級林草部門。

3.林草部門依法委托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從事檢驗檢測活動,並對檢驗檢測活動進行監管,指導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提升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有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21

草種進出口經營許可証審核(初審)

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取消初審后,林草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國家林草局嚴格實施“草種進出口經營許可証核發”,重新公布審批服務指南,推動實現網上辦理,方便企業辦事。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督促草種進出口企業落實標簽、檔案、質量管理等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22

外國人進入國家級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審批

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加強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日常監管,指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對進入保護區的外國人加強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2.嚴格實施獵捕野生動物、採伐或採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等方面的許可管理,防止資源流失。

23

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審批

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加強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日常監管,指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對進入保護區的外國人加強管理。發現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由林草部門、中國海警局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2.嚴格實施獵捕野生動物、採伐或採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等方面的許可管理,防止資源流失。

24

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漁業自然保護區審批

省級林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取消許可后,林草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加強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日常監管,指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對進入保護區的外國人加強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2.嚴格實施獵捕野生動物、採伐或採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等方面的許可管理,防止資源流失。

25

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筑設施初審

省級林草部門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林業局令第50號)

取消初審后,林草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國家林草局嚴格實施“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筑設施審批”,推動實現網上辦理,方便企業辦事。

2.國家林草局派出機構、省級林草部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加大抽查、巡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26

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核准

中國民航局

《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

取消許可,改為備案。民航部門和有關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非經營性通用航空備案制度。依法嚴格實施航空器適航管理和國籍登記、航空器駕駛員資質管理、航空電台執照管理、飛行計劃管理、飛行過程監控管理等。健全安全監管體系,完善有關管理系統,推進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

2.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督促落實非經營性通用航空保險制度。加強民航部門與空管部門、公安機關的工作銜接,聯合實施低空飛行安全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行業禁入等措施。

27

限額以下外商投資民航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中國民航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民航部門和有關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依法嚴格實施“規定權限內對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運輸機場的審批和審核”、“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証核發”、“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等行政許可。

2.依法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項目進行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嚴格落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關於外商投資民用機場、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通用航空公司、機場塔台等的特別管理措施。

28

經營境內郵政通信業務審批

國家郵政局、省級郵政管理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郵政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完善郵政企業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務的管理制度,督促郵政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明確業務委托范圍,保障郵件安全。

2.對郵政企業委托的第三方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發現嚴重違法行為要依法對有關企業和人員實行行業禁入。

4.如將來需要批准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外的企業經營境內郵政通信業務,由國家郵政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辦理,並提出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的建議。

2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賬戶、資金匯出審批及外匯登記証核發

國家外匯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外匯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優化宏觀審慎管理,探索完善價格型宏觀審慎管理手段,逆周期調控相關資金跨境流動。

2.強化外匯登記和監管,實現境外機構投資者匯兌行為全過程留痕,加強資金跨境流動風險監測和預警,完善風險應對預案,防范異常跨境資金大規模集中流動風險。

3.加強多部門協同配合的市場監測和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置跨市場異常交易行為,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採取限制賬戶交易、限制資金進出等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

 

(責編:陳海燕、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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