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布十八條措施大力發展農村市場主體 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2020年10月16日10:18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人民網海口10月16日電(劉楊)近日,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大力發展農村市場主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十八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措施》),從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盤活農村資源要素、創新財稅金融政策、全面加強組織領導等四大方面十八條措施鼓勵海南省大力發展農村市場主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措施》要求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鼓勵在職一線工作人員(駐村第一書記和鄉村振興工作隊員、扶貧工作隊員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退休人員、大學生、能人(下鄉企業家、優秀農民工、退伍軍人等)到農村領辦、創辦、新辦集體經濟,並從晉升職務職級、完善社會福利保障、提高經濟待遇等方面進行多方激勵。《措施》還提出“三個允許”:允許下鄉能人以自有資金入股或參股,擔任集體經濟組織的董事長、理事長或職業經理人﹔允許從當年村集體收入增量中安排10%的收益獎勵有突出貢獻的下鄉能人﹔允許下鄉能人通過法定程序充實到村“兩委”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領導班子,把參與“三支一扶”“西部計劃”、擔任村官並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大學生經過一定程序選入鄉鎮領導班子。

《措施》指出,放寬社會資本進入農村的限制,制定社會資本下鄉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清單外領域全面取消許可和審批,實行“承諾即入制”﹔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做好村庄規劃編制,用活用好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政策﹔將失去教育功能的閑置校舍以“零租金”形式交由村集體單獨經營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經營﹔建立城鄉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平台等盤活農村資源要素。《措施》還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以資源資產作價入股、資產托管、租賃、承包經營等多種經營模式與社會資本合作,實現多方共建共贏共享的目標。政府投資、扶貧資金、涉農財政項目投資可作為資本金,入股經營主體獲取分紅收益。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將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資產的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農業生產設施使用權等納入交易范圍。

《措施》還通過創新財稅金融政策,真金白銀支持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創新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無抵押貸款業務,支持有條件的行政村創建“授信村”試點,合理確定授信額度,並給予適當的利率優惠,有利於解決農村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依法合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林權、海域使用權、生物資產抵押等擔保融資,體現金融支農重大創新。允許村集體承建農村中小型項目。鼓勵行政村將財政補助資金轉化為村級集體股份。實施優惠的稅收政策。

此外,《措施》還要求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列為“一把手”工程,納入市縣鄉鎮黨委書記鄉村振興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發現干部、識別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參考。大力宣傳推廣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先進典型、成功經驗和創新做法,樹立一批有思路、有辦法、有成效的優秀村干部和致富帶頭人,為各類人才下鄉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責編:潘惠文、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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