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21年1月起施行

黃維

2020年10月16日17:23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原標題:《海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記者從海南省文明辦獲悉,《海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下稱《條例》)通過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后,廣大居民可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文明行為說“不”。

  據悉,《條例》是海南省第一部關於文明行為促進的專門性法規,規定了文明行為促進基本原則、文明行為規范、鼓勵促進措施、實施保障和法律責任,共六章五十五條。

  其中,文明行為規范要求公民應當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海南自由貿易港文明形象,自覺愛護生態環境,維護公共秩序,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文明健康生活,維護社區文明,文明旅游,文明就醫。

  《條例》鼓勵和支持公民見義勇為行為﹔鼓勵和支持公民無償獻血、自願捐獻造血干細胞、遺體、人體組織或者器官﹔鼓勵和支持公民依法參加扶貧、濟困、助學、助醫、賑災等慈善公益活動﹔支持紅十字會、急救中心及專業人員依法開展公眾急救知識、急救技能普及培訓﹔鼓勵和支持公民參加志願服務活動,依法設立志願服務組織。

  對於違反《條例》規定的在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學校、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等特殊場所內吸煙(含電子煙),向車窗外拋洒物品以及隨地吐痰、吐檳榔渣汁、吐甘蔗渣、吐口香糖、便溺等不文明行為,將依據《條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多次實施不文明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日前,海南省文明委專門印發《關於學習宣傳貫徹<海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任務,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為基本目標,重點在宣傳教育、規范管理、文明習慣、執法監督等方面下功夫,穩步推進《條例》順利實施,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營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黃維)

(責編:陳海燕、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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