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2項措施 20日實施

2020年11月18日12:16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人民網海口11月18日電(孟凡盛)  根據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的工作部署,11月20日起,海南省公安交管部門全面落實實施公安部12項便民利民改革新措施,進一步推進交管服務“異地辦”“便捷辦”“網上辦”。針對群眾就12項措施中關心的問題,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做出重點解讀。

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實施細則

推行摩托車駕駛証全國“一証通考”

一是明確實施范圍。摩托車駕駛証全國“一証通考”自2020年11月20日起全國統一實施,適用於內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領、增駕摩托車駕駛証,但不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証申請駕駛証。二是規范材料審核。1、對內地居民申請駕駛証的,在審核申請人身份証明時,隻審核居民身份証,不再審核居住証或者居住登記憑証。2、對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的港澳台居民,隻審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証。3、對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的港澳台居民,以及華僑、外國人申請考領駕駛証的,仍按原規定審核相關証明憑証。

試行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証全省通辦

一是明確實施范圍。1、該措施適用於本省戶籍居民在省內異地辦理注冊登記業務。2、該措施僅適用於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新車的注冊登記。3、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証全省通辦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先行在海南省試點實施。二是材料審核。1、對戶籍地在本省內的內地居民跨地市申請的,隻審核居民身份証,不再審核居住証或居住登記憑証。2、對持有本省核發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的,隻審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証。3、對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的港澳台居民,以及華僑、外國人申請的,仍按照原規定審核相關材料。

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

一是實施內容。1、擴大免檢范圍。在實行6年以內的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檢范圍,將6年以內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2、優化檢驗周期。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對10年以上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二是檢驗要求。調整以后,對於9座以下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使用年限不滿10年的,僅需上線檢驗2次﹔對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具體按上面發的表格)

三是適用車型。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非營運大型轎車,但其中面包車不屬於免檢車型。對於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也不適用該措施,仍應按原規定周期。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四是辦理程序。對於6年以內的免檢車輛,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按規定核發檢驗標志。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檢驗合格后核發檢驗標志。

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証申請年齡

一是實施范圍。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証申請年齡適用於初次申領、增駕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証或者臨時駕駛許可,也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証申請駕駛証。

二是配套保障。為保証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對70周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証的,在考領駕駛証報名時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測試的形式通過機動車駕駛理論考試系統,測試的內容和題目由部局統一提供,每次測試由系統隨機抽取20道題,包括10道選擇題和10道判斷題,測試時間為20分鐘。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測試通過的受理報名,未通過的可以在三個月內補測兩次,測試成績三個月內報名有效。

三是嚴格老年駕駛人管理。對70周歲以上人員申領機動車駕駛証的,要嚴格審核申請人身體條件証明等情況。要嚴格按考試內容和評判標准進行考試,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考試標准,確保其符合安全駕駛條件。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要按規定每年進行體檢,對未按規定體檢的,車輛管理所要通過短信、微信、12123平台等加強點對點提示告知,督促其按規定體檢,確保駕駛安全。

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証申請條件

一是降低申請年齡。調整以后,AB類駕駛証的申請年齡為: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駕駛証的年齡下限分別為22周歲、22周歲、20周歲、20周歲、20周歲,年齡上限均由50周歲調整至60周歲。需要提示的是,AB類駕駛証的使用年齡上限也為60周歲,對臨近60周歲(56周歲以上)人員申請考領駕駛証的,需要書面告知申請人達到60周歲的將注銷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証,提示慎重考領增駕,書面告知書經申請人簽字后存檔。此項措施也適用於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証申請駕駛証。

二是優化增駕條件。1、申請增加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准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已取得駕駛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調整為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准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調整為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2、申請增加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准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3、申請增加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擴大體檢醫療機構范圍

一是實施范圍。初次申請、增加准駕車型,辦理機動車駕駛証期滿換証、提交體檢証明等駕駛証業務的,可以到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體檢。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其身體條件証明仍適用原來的規定。地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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