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招商引資機構獎勵辦法1月30日起施行

2021年01月01日23:20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人民網三亞1月1日電(宋彤桐)2020年12月31日,《三亞市招商引資機構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台,將對把海南省外符合三亞市產業規劃和政策的非財政性直接投資的項目引入到三亞市的招商引資中介或其他機構設立專項資金給予獎勵,《辦法》自2021年1月30日起施行。該《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創新招商引資模式,提升招商引資成效,鼓勵招商引資機構參與到三亞市的招商引資活動中,更好地發揮招商引資對三亞市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

據悉,獎勵對象系把海南省外符合三亞市產業規劃和政策的非財政性直接投資的項目引入到三亞市的招商引資中介或其他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財經媒體、國際金融平台或經貿機構、商會、行業協會或聯盟、專業服務機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不含自然人)。

根據《辦法》要求,獎勵需同時滿足4個條件:招商引資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和收益分配權人未持有、變相持有或讓其他自然人、組織代持該項目或項目投資方的股份﹔符合三亞市重點產業發展需要,且非房地產或變相房地產項目﹔項目引進資金系引入海南省外的非財政性直接投資資金,包括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作為投資﹔在三亞市轄區范圍內設立,企業注冊和稅務登記地均在三亞市的獨立法人實體,並已形成實收資本、納稅或固定資產,且注冊時間或遷入時間在本辦法正式實施之后。

《辦法》明確多種獎勵標准,原則上對投資較大、建成后有較大產值或稅收、對三亞市相關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給予引入、引薦該項目的招商引資機構獎勵。

如招商引資項目在三亞注冊新公司,如果在三亞實際參與投資、開發、建設項目,且新公司的主要投資方(控股股東,下同)入選“世界500強”企業、中央直屬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整體搬遷)”並實現合作協議(或承諾)約定,經認定后一次性分別給予獎勵對象人民幣50萬元、50萬元、4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如項目不涉及用地,且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實繳達到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按以下標准分兩次給予獎勵:項目年度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且年度對三亞市地方財力貢獻達到人民幣2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獎勵對象人民幣20萬元招商獎勵﹔項目(企業)注冊之日或遷入之日起2年內就業參保人數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獎勵對象人民幣5萬元招商獎勵。

簽署合作協議的項目實現合作協議所約定的年度營業收入或年度經濟貢獻﹔未簽署合作協議的項目,項目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1億元以上且年度對三亞地方財力貢獻達到人民幣500萬元以上,再按照項目首次達標年對三亞市地方財力貢獻的10%對應給予獎勵對象一次性招商獎勵。此外,招商引資項目按實際到位外資達到500萬美元或其他等額外資以上的,一次性給予到位資金1‰的獎勵。

該《辦法》表明,招商引資機構獎勵專項資金將納入三亞市投資促進局年度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支持獎勵招商引資機構。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的原則,並建立專項資金第三方評估機制。

三亞市投資促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出台實施,將充分調動財經媒體、國際金融平台、專業服務機構、商會、行業協會等招商引資機構的積極性,通過超常規的政策激勵,快速聚集一批符合三亞市產業規劃的企業,吸引更多總部企業踴躍落戶三亞,加快三亞打造自貿港建設標杆步伐。 

(責編:盧少雄、王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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