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進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利用工作

明確實施主體、實施范圍及實施步驟等

2021年03月07日08:34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我省推進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利用工作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日前出台《關於推進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利用工作的實施主體、實施范圍及實施步驟等。《意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意見》明確,對建設項目佔用和臨時用地佔用相對集中、面積在1公頃(含)以上、且水田質量等別8等(含)、旱地及水澆地7等(含)以上耕地的,應當實施耕作層剝離利用。耕作層剝離的深度應當根據耕地耕作層土壤質量狀況等確定,一般在10厘米至30厘米為宜。對1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及耕作層土壤被嚴重破壞或嚴重污染的耕地,由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共同認定,報經市縣政府同意后,可以不納入耕作層剝離范圍。

(責編:盧少雄、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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