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率先實現生態環境執法事項裁量基准全覆蓋

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符武平攝
人民網海口7月21日電 (毛雷、符武平)7月21日,海南省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海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准規定》(以下簡稱《基准規定》)修訂情況進行介紹。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綜合考慮違法情節、違法手段、社會危害后果等因素對擬適用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進行綜合裁量的權限。
據介紹,此次對海南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准進行修訂完善,有助於進一步從制度與機制層面預防權力濫用,提高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水平,為海南自貿港建設創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基准規定》由“適用規則”和“裁量基准”兩大部分組成,其中“適用規則”共有17條,“裁量基准”共分11類,執法事項292項。具體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根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要求,依據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0年版)》,對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和更新,除了部分不存在裁量空間或沒有處罰標准的執法事項外,對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執法事項基本做到逐項編制“裁量基准”。修訂后的“裁量基准”從原來的5類增加到11類,函蓋了建設項目、排污許可、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污染、自然保護區、清潔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海洋岸源污染、其他等類別,執法事項從原來的57項增加到292項,率先實現執法事項裁量基准全覆蓋,實現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領域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准。
(二)建立免罰清單制度。依據《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關於不予行政處罰的最新規定,在“適用規則”中規定了17項不予處罰的情形,對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具體化、標准化、精細化,是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的重要舉措,用簡明的免罰事項規范行政執法機關合法行使權力,可以提高執法效能,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依法為小微企業“減負”。結合我省小微企業多的特點,尤其在起步階段的小微企業,因合法、合規意識較弱,容易出現輕微違法行為,《基准規定》適用規則明確了違法主觀惡意較小,且符合從輕、減輕處罰條件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者自然人,可以按最低檔基准裁量處罰,在一定條件下對小微企業“無心之失”行為給予容錯改正機會,體現執法的“溫度”,避免“一刀切”執法,為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提供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增強企業發展信心。
(四)建立寬嚴相濟行政執法機制。在免罰清單和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從輕減輕處罰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在“適用規則”中規定10項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具體情形,對違法情節較輕且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在法定處罰幅度范圍內給予從輕、減輕處罰。同時,堅持“寬嚴相濟”、“剛柔並濟”,對違法情節較重、“屢教不改”等9項違法情形,在法定處罰幅度范圍內從嚴從重處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五)優化基本事實及處罰基准。對於一個條款中存在升格處罰的,既規定了基本違法行為的處罰,又規定了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處罰,原裁量基准將基本違法行為設定為輕微、一般,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設定為嚴重、特別嚴重,即分別隻有2檔基本事實和處罰基准。修訂后的“裁量基准”將存在升格處罰事項的違法行為進行區分,設定4檔基本事實和處罰基准,確保處罰金額均能到達上限和下限。同時針對建設項目類個別事項和固體廢物類部分事項的處罰金額幅度很高,設定了5檔基本事實和處罰基准,以縮小每一檔基本事實之間的處罰基准幅度,進一步優化處罰基准金額。
(六)完善“裁量基准”的裁量因素。結合每一類違法行為的特點,補充完善裁量因素,一是增加企業規模、排污單位許可類別、項目位置等作為調節裁量因素。在水、氣等污染類中結合企業規模分別予以裁量﹔在違反排污許可管理制度類中,結合排污企業的管理類型,將違法主體分為重點管理、簡化管理予以分別裁量﹔在建設項目類違法事項中,將項目建設是否位於敏感區作為裁量因素。二是細化污染物的類別。對廢氣、廢水細分為有毒有害類、一般工業類等,並予以分別裁量。三是參照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在部分“裁量基准”中增加污染物排放去向(區域)、排污超標狀況、項目建設地點等因素。讓行政處罰的裁量更加客觀、全面和准確。
(七)對“雙罰”執法事項增設個人處罰的裁量基准。行政處罰“雙罰”,是指對於單位或組織違法的,不僅應依法對單位實施行政處罰,還應(或可)對單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也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制度。對規定“雙罰”的建設項目類、大氣污染防治類、土壤污染防治類、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類中實行“雙罰”的執法事項,增設18項個人處罰的裁量基准,使裁量基准體系更加完備。
下一步海南將認真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行政處罰法》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以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守護海南的綠水青山。加大對市縣執法的指導力度,不斷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對信用良好的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因非主觀故意實施環境違法行為或輕微違法的企業主動跟蹤幫扶,切實做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嚴重污染的違法企業利劍高懸,加大打擊力度,增加其違法成本,讓其不敢違法,不想違法,自覺守法。同時,通過執法稽查、案件評查等方式督促市縣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貢獻生態環境執法力量。
下一步海南將認真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行政處罰法》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以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守護海南的綠水青山。加大對市縣執法的指導力度,不斷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對信用良好的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因非主觀故意實施環境違法行為或輕微違法的企業主動跟蹤幫扶,切實做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嚴重污染的違法企業利劍高懸,加大打擊力度,增加其違法成本,讓其不敢違法,不想違法,自覺守法。同時,通過執法稽查、案件評查等方式督促市縣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貢獻生態環境執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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