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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發布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保障市場價格穩定

2021年08月17日14:16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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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8月17日電 (潘惠文)為規范海南省市場價格行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尤其保障蔬菜、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價格穩定,防止住宿酒店趁機惡意漲價,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提醒告誡全省經營單位著眼全民抗疫大局、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告誡書》指出,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管控,穩定價格水平。

《告誡書》要求,不得借疫情防疫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不得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賓館住宿酒店經營者,不得在疫情前(2020年1月19日)的實際交易價格基礎上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各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告誡書》中明確價格違法予以嚴懲。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依法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經營者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元∼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價格行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力度,緊盯群眾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理﹔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同時,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45、12315電話舉報投訴。

(責編: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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