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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實事|小區違建破壞居住環境,網友留言后問題獲解決

2021年09月01日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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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有海南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求助,反映其居住小區內違建嚴重,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居住環境和正當權益,懇請相關部門了解真實情況,查處違建及可能存在的違紀問題。該留言當天即被認領交辦。【留言原文鏈接

留言截圖

留言原文

我是海口市新埠島三水瀾灣小區的一名業主,小區內違建嚴重,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居住環境和正當權益,讓遵紀守法的業主苦不堪言。其中49-1號住戶就是代表之一。該業主將原有的二層住宅加高為三層並在庭院加蓋住宅,更加惡劣的是該業主侵佔公共綠地及小區水系,將其圍成自家庭院(詳見附圖)。懇請責令相關部門了解真實情況、查處所反映的違建及可能存在的違紀問題。本人多次向海口12345舉報,2020年12月16日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美蘭分局下達行政處罰決議書(海綜法罰決字M【2019】第XB0719)。然而,截止2021年8月,該處違建依然沒有進行拆除,違建內仍然在加緊內部裝修施工。經再次向12345反映情況,卻得到了非常可笑的回復,具體內容見附圖。關於以上答復,質疑如下:一、三水瀾灣項目建成於2012年,並非已有2、30年歷史﹔二、49-1房屋並未停工,而是在城管的縱容下偷偷施工,只是城管不願看見而已﹔三、即便是牆體開裂、漏水滲水,這個問題屬於開發商責任,應該要求開發商處理,如保質期外 需自行處理,應該按程序向城建規劃部門申請后方可施工,而不是私自違建后補辦手續,如果都可按此辦理,豈不是鼓勵人人違建!另外就算是可以自行對牆體開裂、滲水情況處理,難道就應該將二層住宅加蓋成三層住宅嗎?就可以在庭院加蓋房屋嗎?隻有這種方法才能解決漏水的問題嗎?請問一樓加蓋的房屋是解決原來住宅的哪個部位開裂和漏水的問題?四、就如回復所言,很多業主均反映購買的房屋存在牆體開裂、房屋嚴重漏水滲水的問題,請美蘭區城管統計一下,這些業主是不是都存在違建行為?這就是違建業主自己給自己找的一個違建理由,卻被美蘭城管用做搪塞之言﹔五、再退一步講,即便49-1房屋違法加建的三樓和一樓房屋合理,請問美蘭城管,該業主佔用公共綠地和水系為自家庭院就可以視作不見嗎?就可以為所欲為嗎?難道城管部門就可以置之不理嗎?

認領交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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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網友發帖感謝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處理其反映的問題,對處理結果感到非常滿意,提出表揚。【留言原文鏈接

留言截圖

留言原文

本人對於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處理山水瀾灣49-1的違規行為非常滿意,政府部門聯動非常快,目前已經解決我的全部訴求,本人再次感謝各職能部門的辛苦付出,並提出表揚。

回復原文

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美蘭分局

尊敬的網民:您好!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們將繼續努力,竭誠為民服務。請您繼續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謝謝!此復。

群眾利益無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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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編輯:劉陽陽)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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