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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檢察院首次發出 “督促監護令”

2021年09月14日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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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陵水黎族自治縣檢察院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涉案未成年人小斌、小韋、小嬌(均化名)的監護人訓誡的同時,首次發出 “督促監護令”,並邀請了公安、教育、關工委等相關部門人員現場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提升督促監護工作質效。

陵水縣檢察院在辦理鄭某某盜竊案件中發現,3名未成年人小斌、小韋、小嬌(女)有多次盜竊行為,均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檢察干警聯合偵查人員對三人的生活環境、家庭教育、成長經歷、性格特征、學校表現、案發后的表現、監護人日常履職情況等開展了社會調查,發現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均未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存在疏於與孩子進行溝通,未及時了解孩子的思想狀況,對孩子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預防、管教和制止等問題。

據介紹,本案中的三名未成年人正處於最需要家庭關心及監護人管教的成長階段,針對該案的具體情況和折射出來的問題,檢察官認為,應充分發揮家長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強化家庭教育職責,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護“防線”,決定向3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同時,結合社會調查情況,檢察官分別向監護人提出了有針對性的監護要求和建議。(陵水縣委宣傳部)

(責編:陳海燕、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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