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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發布購房及人才落戶調整新政

2021年09月18日18:26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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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9月18日電 (毛雷 李學山)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關於調整海口市購房政策和人才落戶政策的通知》,對海口市購買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戶政策進行調整。

記者從海口市住建、市公安部門了解到,為深入貫徹落實“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實履行房地產調控城市主體責任,提高調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海口市適度調整相關購房及人才落戶政策,促進海口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人才發展戰略。

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是兩大方面,一是購房,二是人才落戶。

購房方面的政策調整主要有4項內容,一是新落戶的人才,須提供累計12個月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方可在海口市購買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備案滿36個月后,方可購買第2套住房。二是未落戶的人才,須提供累計24個月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方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三是實行全域限購,對外省戶籍也不屬人才的人員,須提供累計60個月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方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四是離異人士,自離異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在海南省擁有住房的總套數計算。

人才落戶方面,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2017〕66號)有關規定執行。落戶的條件為:大專及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為55周歲以下)﹔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40周歲以下﹔先就業再落戶。

記者還了解到,經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等省級部門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及政策實施前已落戶的人才,保持原有購房政策不變。

海口市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政策微調整,是海口市貫徹中央“房住不炒”的正向調控,有利於引導落戶人才真正在海口市工作和創業,有利於海口市房地產業健康平穩發展。

(責編:陳海燕、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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