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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中印發優秀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 推動體育事業健康發展

2021年09月29日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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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獲悉,該縣人民政府印發了《瓊中縣優秀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表彰瓊中運動員、教練員在國內重大體育比賽中取得的優異成績,進一步調動廣大體育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教練員向國家、省培養和輸送更多的體育后備人才,推動瓊中體育事業健康發展。

《辦法》規定,獎勵對象為在瓊中注冊代表本縣、省、國家參加由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重大體育比賽(以下簡稱重大賽事)獲得獎勵名次的運動員及訓練輸送運動員的教練員。獎勵項目有:國際性賽事和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全國青少年賽、省運會、省青少年錦標賽等體育賽事。獎勵辦法依據運動員名次、教練員成績的不同標准進行獎勵。國際性比賽和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全國青 少年賽等全國性比賽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優秀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2017〕48 號)執行,獎金從200-8000元不等。運動員和教練員如或多項名次和成績的,按所獲的獎勵標准累計獎勵。

《方案》規定,對運動員、教練員的獎勵,由瓊中業余體育學校在每年度比賽后收集相關比賽獲獎材料(原件)申報,經縣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后,上報瓊中政府審批,並由瓊中財政局按標准撥付。運動員、教練員在政治思想、道德作風、遵紀守法等方面表現不好或受到處分的,經報瓊中體育行政部門批准,視情況可扣減部分或者全部獎金。

(瓊中融媒體中心 陳歡歡)

(責編:劉楊、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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