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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實事|物業亂收費 一條留言全解決了

2021年10月11日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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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海南一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留言反映,萬寧市興隆綠中海二期物業違規向業主收取額外電損和水電公攤費﹔水電沒有一戶一表,用井水代替自來水讓業主飲用﹔阻撓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近日,萬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表示,經調查了解,該項目目前已接通自來水,物業公司並無阻礙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且萬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於9月9日約談該項目物業公司,物業企業表示將進行整改,按照供電企業提供的發票金額來收取,不會額外收取費用﹔隻要業主提出要求查詢自己電表,無條件帶業主進行查看﹔所有分攤費用每年都會進行匯總進行公示公開。【留言原文鏈接】

留言截圖

留言原文

1,違規向業主收取額外電損和水電公攤費,如果不交水電公攤就斷水斷電。2,水電沒有一戶一表,用井水代替自來水讓業主飲用。3,阻撓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回復原文

萬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的網友:

您好!我局根據您的留言內容,組織相關工作部門開展調查,現將調查處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調查情況

1.關於物業私自改自來水為井水供給業主問題,經調查了解,該項目目前已接通自來水,物業公司也提供了向自來水公司繳費的收據。

2.關於“用戶沒有一戶一表,額外收取電損和公攤電費,如果不交水電公攤就斷水斷電”問題,根據《海南省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共用水電費分攤辦法》第五條,物業管理區域的路燈、樓道等公共照明、綠化養護、園林水池噴泉,以及喜慶、宣傳、裝飾等水電費用,要單獨裝表計費,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或該幢住宅樓所有業主或使用人按戶據實平均分攤。

3.關於“阻礙成立業主委員會。”,經了解,物業公司並無阻礙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如有具體行為,請留言人提供相關証據,以便我局進一步查處。

二、處理意見

我局於2021年9月9日約談該項目物業公司,對物業公司作出如下要求: 1.電費問題應當實繳,不得違規額外收取,物業企業表示將進行整改,按照供電企業提供的發票金額來收取,不會額外收取費用。2.對於業主要求查詢自己電表的,要無條件滿足,讓業主了解自己用電實際使用情況,物業企業表示隻要業主提出要求,就會無條件帶業主進行查看。3.所有分攤費用要公示公開,物業企業表示每年都會進行匯總進行公示公開。

感謝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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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編輯:盧少雄

(責編:潘惠文、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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