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人民網海南頻道>>海南新聞

海南:從法治層面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2021年11月01日13:55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小字號

《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李學山攝

人民網海口11月1日電 (李學山)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實施以來海南省出台的首批自由貿易港配套法規,11月1日開始施行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受到了比較高的關注。11月1日上午,海南省新聞辦邀請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辦公室主任張相國,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對《條例》有關內容進行解讀,並回答了媒體關心的問題。

從法治層面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核心任務和關鍵所在,是黨中央提出的明確要求。“4·13”重要講話也強調,海南要“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到2025年“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到2035年“營商環境更加優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4條也明確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持續優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2019年10月,國務院出台《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這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從法治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國家已經出台行政法規的情況下,海南省為何還要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張相國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考慮:第一,這是對標國際,加快優化海南自貿港營商環境的需要。近年來,海南省委、省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營商環境明顯改善,對外開放水平進一步提高。但是,與建設最高水平開放形態的自由貿易港目標要求相比,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需要對標國際營商環境規則,為優化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提供指引和遵循。

第二,這是對照問題,有效解決市場主體難題的需要。當前,各類市場主體對海南的營商環境還多有詬病,特別是在市場要素保障、政府服務水平和政策落實情況等方面還有不少難點堵點痛點問題,需要立法明確相應的改革措施和解決路徑,為有效解決市場主體反映的“急難愁盼”問題提供法律依據。第三,這是對表先進,推廣深化改革創新成果的需要。近年來,其他省市陸續推出了“最多跑一次”、“告知承諾制”、“一件事一次辦”等改革措施和經驗做法,海南省也推動了“准入即准營”“一枚印章管審批”“國際投資貿易單一窗口”等創新舉措,有必要通過立法形式進行固化和深化,在更大范圍內推廣應用,更好激發各方面的改革創新動力。

在此背景下,為了推動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解決市場主體反映問題包括歷史遺留問題上有更大進展,在優化營商環境上有更大進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按照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為需而立、立以致用的要求,海南省人大法工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會同有關部門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起草了這部《條例》。

營造更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

在談到《條例》制定的意義時,張相國稱,可以用五個“有利於”來概括。 一是有利於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優化法治環境。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海南在優化營商環境實踐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經驗,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予以系統固化。同時也有一些實踐証明有效的改革舉措,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無法進一步復制推廣。制定《條例》有利於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積極發揮法治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二是有利於更好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優化政策環境。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並出台了很多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賦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權,制定《條例》有利於更加全面系統地貫徹這些決策部署,更加有力地推動各項改革舉措落實落地。

三是有利於破除市場准入壁壘,優化市場環境。“4·13”重要講話以來,海南省市場主體落戶量大幅增加,創新創業氛圍持續向好,但在部分行業和領域還存在違規設置市場准入門檻、監管執法標准不一等問題,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和合法權益也有待進一步加強。通過制定《條例》,進一步破除各種市場准入壁壘,規范監管執法機制,加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護,營造更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更加安心,進一步增強在海南投資興業的信心。

四是有利於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優化政務環境。海南省近年來全力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全面優化政務服務流程,辦事效率和便利度明顯提升,但對標先進地區還有不小的提升空間。通過制定《條例》,依法推進政務數據共享與融合,建立便利化的企業服務和金融服務體系,將進一步提升企業開辦、建設項目審批、不動產登記、納稅服務、信貸融資等方面的辦事效率,全面優化政務服務。

五是有利於形成改善營商環境的合力,優化社會環境。通過制定《條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社會共識,構建政府和社會各界協同機制,將有效調動各方面參與優化營商環境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營商環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在全社會營造“人人是營商環境”的濃厚氛圍。

(責編:潘惠文、蔣成柳)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