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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優化營商環境 工程審批再“提速”

記者高懿 通訊員於亞楠
2021年12月06日08:11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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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澄邁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台《關於進一步優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辦理手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証等優化舉措,解決建筑工程因前期手續繁雜造成項目無法及時動工的問題,在提高審批效率的同時,突破傳統審批模式,切實提升建筑許可辦理便利度,為澄邁打造一流營商環境跑出“加速度”。

  傳統審批模式下,房屋建筑工程的落地開工要從完成用地手續開始,到取得工程整體的規劃許可証、完成全部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后才可以辦理施工許可証,前期手續多、耗時長。為實現“拿地即開工”的改革目標,澄邁縣將通過“三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証、放寬用地手續材料范圍等制度創新舉措,大幅縮短企業從拿地到開工的時間,促進項目快速落地開工。

  據了解,國有土地使用証、不動產權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批准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完不低於 60%土地出讓金相關繳款單據)、建設用地批准書等任意一項材料,均可作為用地手續辦理施工許可証建設單位確定施工單位后,可根據需要自主選擇一階段、二階段、三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証。

  其中,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建筑工程項目或者建筑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下(含400平方米)且高度不超過三層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証。對可不辦理施工許可証的項目,無須辦理施工竣工驗收,相關單位在辦理証照或出具証明時,不得強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施工許可証及施工竣工驗收手續。

  除可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証,對於小型社會投資工業建筑工程項目和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也做了審批材料的簡化,小型社會投資工業建筑工程項目取消工程監理、取消施工圖審查。申報既有建筑(除消防特殊建設工程外)裝飾裝修工程(二次裝修)施工許可証時,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分別作出承諾可不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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