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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注銷條例》

記者 易宗平
2021年12月17日08:43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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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暢通退出渠道 淨化市場生態

12月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注銷條例》,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大力推進招商引資、鼓勵市場主體注冊運營的同時,怎樣看待有關市場主體注銷的條例?12月16日,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積極回應各界期待,廓清熱點問題。

為什麼要為市場主體退場“立規矩”?

在海南自貿港建設大背景下,新生市場主體的增勢可觀。然而,市場主體的注銷也不容忽視。因此,為市場主體退場“立規矩”有重要意義。

省市場監管局總工程師劉鳳雙認為,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注銷條例》有三大意義:

一是有利於貫徹落實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逐步建立起與現代化經濟體系相適應,覆蓋各類市場主體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機制,為構建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制提供有力支撐。

二是有利於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監管標准和規范制度。完善市場主體注銷登記制度,對於便利市場主體快速退市、保護正常經營市場主體債權人的利益、降低市場交易風險、保障市場經濟活動正常秩序大有裨益。

三是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政府減少人為的經濟干預,把該放的權力放到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可真正實現市場化出清。

如何解決“失聯企業”出清問題?

從經濟學角度看,出清意味著供求均衡。然而,有的企業注冊后長期沒有開展經營活動,沒有主動申請注銷,佔用了有限的資源。在資源稀缺的市場上,這類市場主體不有序退出,甚至成為“失聯企業”,必然導致供求失衡。於是,出清就顯得至關重要。

那麼,《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注銷條例》對此有什麼制度設計呢?

“‘失聯企業’的存在威脅了市場交易安全,加大了市場交易成本,影響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和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省司法廳立法一處處長王帥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注銷條例》設定了除名制度和依職權注銷制度。

談及除名制度,王帥說,對因通過其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可對其作出除名決定。同時,規定市場主體被除名的系列法律后果。除名后,市場主體不得從事與清算和注銷無關的活動。

關於設定依職權注銷制度,王帥介紹,注銷情形包括: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滿六個月未申請注銷登記的,經營期限屆滿六個月未延期或者未申請注銷登記的,依法歇業期限屆滿未恢復營業或者未申請注銷登記的,依法被除名滿六個月未申請注銷登記的等。

怎樣為市場主體退出“簡”負?

既然市場主體退場和出清如此重要,那麼《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注銷條例》在提升市場主體注銷便利度方面有何“新招”?

劉鳳雙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注銷條例》進一步優化注銷程序,特別是簡易注銷程序,多措並舉為市場主體退出“簡”負。

一是擴大適用范圍。如果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畢,未發生或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並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這些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可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二是可再次申請。市場主體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股權或者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者動產抵押等情形消失后,允許再次申請簡易注銷登記。

三是壓縮公示期限。變通上位法關於簡易注銷公示期的規定,將其縮短為7日,並明確個體工商戶不用公示。

四是簡化申請材料。市場主體申請簡易注銷登記,需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或者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並明確個體工商戶不用提交承諾書。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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