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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力推進立法創新 發揮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作用

記者 易宗平
2022年01月12日07:59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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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讓法治為自貿港建設保駕護航

海南自貿港建設步伐穩健向前:2021年前11個月,全省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0.8%,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資企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4.6%﹔2022年1月6日,海南自貿港建設項目年度第一批集中開工項目達142個,總投資373億元。

在全球經濟下行壓力背景下,眾多投資者為何向海南投入大量“真金白銀”?

法治紅利,機遇無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及其配套法規,將在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推動產權保護和要素市場化配置、保障公平競爭等方面保駕護航,推動海南自貿港建設行穩致遠。

提高站位

為海南自貿港建設保駕護航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頒布實施。

2021年6月11日,省委書記沈曉明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研究部署海南省貫徹意見,強調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高度重視,為海南自由貿易港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法治保障。

2021年6月2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新聞發布會上,省長馮飛指出,要加強統籌協調,積極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將法律確定的重要原則和要求轉化為可操作、能落地、出實效的具體制度措施,確保法律制度實用、管用、好用。

“省人大常委會著眼於營造一流的自貿港法治環境,認真抓實立法這項法治基礎,把2021年確定為‘立法創新年’,緊貼改革發展穩定需要,大力推進立法創新。”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完成一審之際,省人大常委會就主動擔當作為,深入調研,征集意見,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高質高效完成該法二審、三審發揮積極作用,共有10條建議被採納吸收。

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省人大常委會緊貼自貿港建設急需,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海南陸續對自貿港封關前和封關后的配套法規制度作出安排。”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說,在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以及財政稅收優惠、營商環境優化等方面提前謀劃和實施。

促進發展

讓法治力量增強投資者信心

“退”與“進”是辯証統一的。

為市場主體退場“立規矩”具有重要意義。《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注銷條例》已由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注銷條例》針對市場主體退出環節存在的實際問題,通過法治的方式,強化市場主體履行法定義務,引導或強制低效無效市場主體依法有序退出。”省市場監管局總工程師劉鳳雙說。

緊貼海南自貿港建設急需,加強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立法。如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龍頭,海南省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規——

為支持重點產業園區加快改革發展,省人大常委會作出了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重點園區實施的決定﹔

為支持重點產業加快發展,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國際船舶條例、閑置土地處置若干規定,以及關於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減征辦法的決定﹔

為支持儋州洋浦一體化發展,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洋浦經濟開發區條例,賦予洋浦更大發展自主權,對洋浦管理體制改革作出重大制度性安排﹔

為支持科技創新加快發展,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科技開放創新若干規定,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海洋、航天、生物醫藥、信息技術等領域進行科技創新﹔

……

海南省立法不僅有數量,而且有質量。2021年,省人大常委會以立法推動建立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境外船舶移籍和登記“一事通辦”,分別獲“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創新獎”二等獎、三等獎。

系列配套法規的出台,使海南省有了催生市場主體的重要引擎。2021年1月至11月,全省注冊市場主體43.45萬戶,同比增長54.70%。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企業家們紛紛表達對海南自貿港建設的良好預期。“我很看好海南自貿港的發展前景,希望在海南尋求更多合作機會。”韓資企業柱玲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朴建宇表示,海南自貿港政策紅利可觀,財稅等政策優惠力度很大。歐尼爾游艇公司董事長庄偉鴻信心滿滿地說:“我對海南市場充滿期待,將注重增加在海南的投資,計劃建立產業園,把服務、展銷、維修做得更好。”

關注民生

以良法善治回應群眾新期盼

海南省部分預付卡銷售商家停業或“跑路”,消費者遭遇退款難。如何治理“預付卡”淪為“圈錢卡”的亂象?

北京中倫(海口)律師事務所主任廖暉介紹,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明確規定: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健身、美容、培訓、餐飲等服務中,採用預收款等方式騙取消費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服務的,行為情節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除了處罰經營者外,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還要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樣有利於處理具體矛盾的立法還有不少:省人大常委會針對汽車尾氣是海南省空氣主要污染源的實際,修改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對禁售燃油汽車、推廣新能源機動車、用車管理、車輛排放檢驗維修等作出明確規定﹔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制定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規定、鐵路安全管理規定、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城鄉供水管理條例﹔修改物業管理條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出一系列有利於實現、維護和發展群眾利益的新規定。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一年來,海南的‘小快靈’‘小切口’立法,以小視角、小體量和靈活快速的形式,緊貼人民群眾期盼,加強了生態、民生和社會治理立法。”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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