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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要求進一步做好漁港漁船漁民疫情防控工作

記者馬珂 實習生王菲
2022年01月14日07:53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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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漁港漁船漁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沿海市縣進一步做好轄區內漁港、漁船、漁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縣、鄉(鎮)、村領導分片,包干負責的網格化管控(即縣領導包漁業鄉鎮、漁業鄉鎮領導包漁業村、村干部包漁船)的疫情防控長效工作機制。

  《通知》要求加強漁船出港管控。各沿海鄉鎮漁港疫情防控點要嚴格落實出海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漁船在每航次出海前,船東船長要憑借出海船員疫苗接種証明和出海船員人數如實向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報備﹔漁業公司的漁船在每航次出海前,需向所屬漁業公司報備,由所屬漁業公司將船東船長出海船員疫苗接種証明和出海船員人數向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報備並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出海航行作業。

  《通知》要求加強漁船進港管控。傳統漁船漁民返港時須提前將漁船進港情況和進港船員人數向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報備,由居委會(村委會)向所屬鄉鎮漁港疫情防控點報備。公司漁船漁民進港時須提前向所屬漁業公司報備,由所屬漁業公司向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報備。境外(省外)漁船漁民進入我省漁港停靠或避風,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共同負責劃定漁船停靠停泊區域,由衛生健康委牽頭,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漁港所在地的鄉鎮配合,按境外(省外)人員入境疫情防控要求執行防疫管控。

  《通知》要求沿海各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指導漁業鄉鎮所在轄區各漁港設立專門的隔離場所,可結合各鄉鎮原設有的疫情防控隔離點統籌安排。

  各沿海市縣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鄉鎮政府要督促提醒轄區內漁船漁民嚴禁與外國(周邊越南、菲律賓、印尼及其他國家)漁船漁民、商船直接接觸,堅決嚴禁海上漁獲物交易,物資補給等人船物接觸。

  《通知》要求沿海市縣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要聯合海警、海岸警察加強海上港口執法檢查和開展24小時北斗執法監控,各鄉鎮要採取各種有力措施,組織力量加強本轄區漁港、漁船、自然港灣岸線的巡查管控,防止本(外)省漁船私自載客進入本島。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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