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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實事|沿河擺攤影響市容 部門出手責令整改

2022年02月09日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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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陵水椰林鎮海韻廣場對面的陵河邊有人擺攤經營,影響市容市貌和秩序,期望相關部門履職盡責,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接到上述留言后,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十分重視。經查,網友反映問題的確存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已對亂象行為進行勸導撤離,拒不改正的已扣押違法行為人的物品、工具。下一步,將繼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營造干淨、整潔、有序的休閑娛樂環境和良好社會氛圍。【留言原文鏈接】

留言截圖

網友留言

海南陵水椰林鎮海韻廣場正對面的陵河邊,每天都有人在那擺攤理頭發,風一吹,頭發滿天飛﹔甚至還有人在老人運動器材處擺攤按摩,各種影響市容市貌的亂像眾生,多次撥打12345,沒有一個部門敢管想管。希望省委書記督促相關部門履職盡責,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為海南自貿港創造良好的環境。

回復原文

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網的留言后,我們十分重視,將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查,陵水縣椰林鎮海韻廣場正對面陵河邊的確存在擺攤理發等各種影響市容市貌和秩序的亂象,我局結合工作職責派員到現場對影響市容市貌和秩序亂象問題進行監管。依據《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橋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物品、工具實施扣押。”我局對陵河邊上佔用公共人行道擺攤理發、按摩等亂象行為進行勸導撤離,並告知違法當事人不得佔用公共場所進行設攤經營,拒不改正的,已扣押違法行為人的物品、工具。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營造干淨、整潔、有序的休閑娛樂環境和良好社會氛圍。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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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海燕、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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