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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動產業園區探索“飛地經濟”模式

相關項目可優先申報省級重點(重大)項目

記者傅人意
2022年03月11日07:39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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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3月10日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經省政府同意,《關於在園區實行“飛地經濟”政策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旨在促進全省各園區優化資源配置和項目合理布局,推動產業集聚,加快推進全省“3+1”現代產業體系發展。

  《意見》明確提出,“省內飛地”是海南自貿港重點園區、省級園區和市縣級園區作為“轉出地”或“轉入地”。“省際飛地”是鼓勵我省園區“引進來”,支持協調引進先進地區和先進園區優勢資源和優勢產業合作共建產業園區(200畝以上)。

  根據《意見》,探索“飛地經濟”的產業應以“3+1”現代產業體系為引領,符合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轉入地”產業規劃、產業布局、產業功能定位相符。涉及產業要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和《海南省“十四五”時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規定,不含各類房地產項目。

  具體項目可分為三類:一是跨市縣合作園區項目(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或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主要指“轉入地”在本地劃出一定面積土地(200畝以上),與“轉出地”共同投資或由“轉出地”單獨投資開發建設的合作園區或項目。二是跨市縣搬遷產業項目(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或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主要指由“轉入地”與“轉出地”雙方主導推動,稅務登記在我省各級稅務機關辦理,因實際生產經營由“轉出地”整體遷移至“轉入地”,按照政策規定需進行稅收征管關系調整的企業搬遷項目。三是跨市縣新上產業項目(總投資5億元人民幣或外資5000萬美元以上)。主要指“轉入地”與“轉出地”雙方在招商過程中均做出較大努力的項目,具體認定由雙方協商。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可適當降低標准,由“轉入地”確定﹔同時,承擔主體須是在“轉入地”注冊並納稅的獨立法人企業,且依法經營、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會計核算和管理體系。

  《意見》指出,海南自貿港各產業園區應積極探索“飛地經濟”,在園區年度綜合考核中,對成效突出的園區或項目予以加分獎勵。相關“飛地經濟”項目在符合有關規定和條件的前提下,可優先申報納入當年度省級重點(重大)項目,優先申報當年度各類產業資金支持。

  從省域全局角度,海南將優先在“海澄文定”“大三亞”、儋州洋浦地區選擇基礎較好的園區及成熟度較高的項目探索“飛地經濟”模式,同時支持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與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南生態軟件園、瓊海市加強聯動,形成“前店后廠”格局。此外,還將支持海口江東新區與瓊山區加強聯動,依托甲子機場探索“飛地經濟”,打造成為海口江東新區通航及公務機產業新模式。

(責編:潘惠文、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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