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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疫情期間違規漲價 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

2022年04月02日09:25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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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4月2日電 (符武平)當前疫情反復,形勢嚴峻復雜。為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規范海南省市場價格行為,4月1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以此對本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內容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和管控,穩定價格水平。

(二)不得借疫情突發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五)不得違背消費者(用戶)意願強制捆綁搭售其他商品(服務)或在法律規定以外附帶其他不合理條件,變相提高價格或強制收費。

(六)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八)不得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

(九)各經營者應當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十)價格違法予以嚴懲。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依法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經營者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法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價格行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力度,緊盯群眾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理﹔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電話舉報投訴。

(責編:潘惠文、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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