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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適當增建游泳池保障教學常態化開展

記者陳蔚林 通訊員金浩田
2022年04月03日09:07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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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持續推進中小學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部署推動中小學生游泳普及教育鞏固深化,提高學生防溺水技能和安全救護能力,增強學生體質,實現到2025年全省中小學生普遍掌握“安全知識+游泳技能+自救技能”的目標。

  《措施》明確,2022年起,由市縣政府將本地學校建設游泳場地、游泳池日常運維管理(含設施設備維修)、師資隊伍建設和培訓、購置教師教學裝備、開展日常教學等項目經費,按程序納入本級年度預算。

  各市縣可綜合考慮區域自然地理條件和基本滿足本地中小學開展游泳教學的需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適當增建游泳池,最大限度地保障學校游泳教學常態化開展。同時,理順游泳池管理機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做到水質達標和救生員、救生器材、醫護人員到位,保証游泳教育全過程符合安全運營標准。

  《措施》要求,2022年起,各市縣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開展小學一至三年級游泳教學,普遍開展小學四年級至初中三年級常態化游泳教學。有游泳池的學校,適宜游泳的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游泳課時一般應達到24個以上﹔沒有游泳池的學校,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游泳課教學區域統籌安排,適宜游泳的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游泳課時一般應達到20個以上,或視本地游泳池密度變動和氣候條件等情況,及時調整學校游泳課時。

  2022年起,市縣招聘中小學體育教師將優先考慮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等國家職業資格証書或者游泳教練員等體育專業技術職稱的應聘者。允許市縣和學校通過勞務派遣等方式向社會採購服務,緩解學校自身開展游泳日常教學師資不足的壓力。

  此外,我省還將繼續拓寬游泳教師來源渠道,比如,鼓勵學校設置游泳教練員崗位——獲得全國性及以上游泳比賽前六名或獲得游泳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且已辦理停訓退役手續的運動員,可聘用為中小學校(含中職學校)游泳教練員,並納入體育專業技術崗位序列管理﹔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証的退役游泳運動員,可採用“先聘用再考証”的辦法,由學校為其配備相應的指導教師,開展游泳教學工作,在取得教師資格証后可轉為體育教師。

(責編:潘惠文、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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