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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時起海南實施休漁三個半月

記者傅人意
2022年04月26日08:21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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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好休漁季,才有魚滿艙。根據省農業農村廳近日發布的《海南省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實施方案》,將於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實施休漁,休漁海域為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東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范圍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捕撈漁船,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休漁期間,我省將嚴格執行船籍港休漁制度,嚴禁漁船跨省異地休漁。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碼頭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實行自願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提前主動向屬地農業農村局申請。嚴格在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執行休漁規定的,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未參與自願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証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作業。

  省農業農村廳要求,在休漁期間,休漁漁船的漁具應捆扎、封存於船艙等固定位置,或搬離漁船進庫存放﹔需修理的漁具,應在修理完畢后立即封存或進庫存放﹔具備條件的地區,漁具應與漁船分離存放。禁止將其他作業類型變更為釣具﹔刺釣漁船進行釣具作業時,不得攜帶刺網作業相關網具及設備﹔除釣具外的所有休漁漁船不得攜帶漁具進入休漁海域。

  同時,各市縣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加大對休漁期間管轄海域內違規作業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休漁期間跨海區作業、涉漁“三無”船舶、使用“絕戶網”等違規漁具,以及“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重點加強對定置作業和捕撈輔助船的監管,堅決打擊擅自變更作業方式、擴大作業區域,以及捕撈輔助船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后勤服務的行為。

  對違反休漁規定的漁船,一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條款頂格進行查處,並按照漁業油補資金發放相關規定,扣減當年油價補貼。對海上查獲的涉嫌違規漁船,必須嚴格執行“海查陸處”有關規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同時要做好行刑銜接,及時將行政執法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責編:潘惠文、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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