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今年1月1日施行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賦能高質量發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關於“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應用,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的有關要求,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六章三十七條,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規名片
搭框架:推動構建自貿港社會信用體系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均對海南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
《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首批配套法規之一,是我省制定出台的又一創制性地方立法,通過實踐探索形成共識並完成立法,構建了海南自貿港基本信用制度。
《條例》推動社會信用信息管理更明確,同時對我省各行業部門出台的信用監管、信用獎懲類措施進行審核修正,搭建海南自貿港信用“1+N”法規框架,最終形成具有自貿港鮮明特色的完整社會信用體系,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監管,真正做到市場主體“守信無事不擾、失信嚴加監管”。
實踐案例
顯成效:重點行業整體誠信度普遍提升
《條例》出台以來,海南失信懲戒制度措施更加規范,目前重點在限乘限飛、公共資源交易、稅收優惠、公務員招錄、資金下達項目申報、評先評優等方面全面實施懲戒。對失信被執行人累計限乘限飛47萬余人次,取消71名嚴重失信個人享受自貿港15%個稅優惠政策的資格。
同時,海南以《條例》為依據,在全省25個廳局、38個領域建立信用監管制度,比全國提前一年開展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信用監管成效正逐步顯現,重點行業整體誠信度普遍提升。如稅務領域守信A級納稅人佔比從2.06%上升到3.11%。
海南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進一步明晰了社會信用、社會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的概念,在此基礎上海南自貿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網站等數據基礎設施更加完善,也推動了旅游文體、交通運輸等多個重點行業建成信用監管系統,為信用監管提供數據和技術支撐。
《條例》出台也進一步加強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截至目前,省發改委指導各行業信用監管部門在數據歸集使用、信用監管、聯合獎懲等措施下保障主體權益,明確主體知情權、異議權、消除權、修復權,受理信用異議修復322次。
專家點評
促發展:助力營造更優良營商環境
社會信用是創造經濟繁榮的基本前提,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信用經濟。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的出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信用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實踐,是推動完成海南自貿港各項任務的具體舉措,是推進地方信用工作形成制度集成創新的頂層設計。
信用是最基礎的營商環境,海南推進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就是要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吸引更多企業和個人來自貿港投資創業。
中央12號文件和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都明確對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提出兩個階段性目標,即到2025年,營商環境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到2035年,營商環境躋身全球前列。
制定實施《條例》,是優化自貿港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將最大程度創造誠實守信的交易環境。《條例》從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加強社會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建立和規范失信懲戒制度、加強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嚴格界定法律責任等6個方面,最大程度創造誠實守信的交易環境,幫助市場主體准確、及時甄別投資和交易風險,有效保障市場主體利益,營造更為優良的營商環境。
《條例》提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推動支持市場信用服務機構,明確社會信用信息的採集、歸集、披露、共享、查詢和應用等活動必須依法進行﹔規定社會信用信息分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分別適用不同規定﹔加強對守信行為的倡導和褒揚,建立守信激勵機制等。
《條例》還從確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領域范圍,嚴格規范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准、程序和依據,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失信懲戒措施,明確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管理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失信懲戒制度措施,讓失信懲戒直接作用於信用主體。《條例》還專設一章對信用主體保護進行詳細規定,要求各有關單位、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實施《條例》,將助力自貿港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海南要建設自由貿易港,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核心要務之一就是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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