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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明確生育保險待遇銜接有關問題

記者孫慧 實習生張紫旖
2022年09月08日08:13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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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明確生育保險待遇銜接有關問題

近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海南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后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待遇銜接有關問題,通知自9月1日起執行。連續2年(含)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參保繳費后即可足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該通知提出,外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至海南省並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醫療保險)待遇的城鎮從業人員、省內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發生變動並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醫療保險)待遇的城鎮從業人員以及連續2年(含)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照以下標准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參保繳費后即可足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可按城鎮從業人員身份進行補繳,補繳后中斷期間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可追溯報銷,補繳月數計算為繳費月數﹔中斷繳費4個月(含)至6個月(含)的,需連續參保繳費滿6個月后,方可足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連續參保繳費未達到6個月(含)的,期間生育醫療費用按照現行標准的50%享受待遇。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員,參保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后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下標准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待遇: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含),且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當月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按照現行待遇標准的30%享受﹔參保人員連續繳費6個月(不含)以上,且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當月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的,生育醫療費用足額享受。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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