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辦法》促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 五大類型總部企業可申請資格認定
人民網海口3月17日電 (黃維)近日,海南省商務廳印發《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符合相應條件的企業可申請總部企業資格認定,包括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和高成長型總部五大類型。
《辦法》明確,總部企業是指對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實質性管理服務職能的總機構,包括新落戶總部和現有總部。新落戶總部,是指《辦法》發布后認定的總部企業。現有總部,是指《辦法》發布前已認定且存續至今的總部企業。
《辦法》旨在聚焦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及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重點產業集群化發展,推動全球資本和創新等要素在海南聚集,促進海南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
申請跨國公司區域總部須同時符合四方面條件:(一)由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在海南省登記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美元﹔(三)境外母公司直接持股不低於50%,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於2億美元﹔(四)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不少於3家。
申請大企業總部須同時符合四方面條件:(一)在海南省登記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三)在全國范圍內控股企業不少於3家,其中省外企業不少於1家﹔(四)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且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低於3500萬元人民幣。
其中,在海南省登記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為大企業總部:1、在上海証券交易所或深圳証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企業(集團)第二總部或區域性總部﹔3、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企500強在瓊設立的總部或區域性總部。
申請綜合型總部須同時符合三方面條件:(一)在海南省登記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三)在瓊承擔總部在中國區、亞太區或更大區域范圍內的商品採購、銷售和結算,生產研發和產品銷售,服務及服務貿易等一項或多項業務的運營職能。
申請功能型總部須同時符合三方面條件:(一)在海南省登記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三)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的採購、銷售、物流、配送、結算、管理、研發、法律咨詢、人力資源等一項或多項職能。
申請高成長型總部須同時符合四方面條件:(一)在海南省登記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三)在所從事業務領域擁有核心技術知識產權(自主研發或授權),企業研發費用(以審計報告數據為准)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或至少已獲得私募股權投資公司C輪融資﹔(四)具有專門的研發團隊、研發機構或研發中心。
海南國際投資單一窗口設立總部企業服務窗口,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政策解讀、認定管理等“一站式”服務功能。企業需通過海南國際投資單一窗口應用模塊申請各類型總部企業認定。
在支持獎勵政策方面,《辦法》提出,認定為總部企業后五年內,由企業屬地市(縣)政府按照企業的綜合貢獻,每年予以一定財政獎勵。市(縣)政府每年對總部企業復核,復核達標方可享受財政獎勵。鼓勵新落戶總部和現有總部提升能級,達到跨國公司區域總部或大企業總部認定標准的,可重新予以認定,自認定當年起按照新總部類型在剩余年限內從優獲得獎勵,但不得重復。認定為總部企業后,由屬地市(縣)政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支持申報列入省重點項目,予以用地保障。鼓勵金融機構運用融資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政策工具,對總部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經海南省認定備案的總部企業隨遷人才和引進人才(統稱總部企業人才)按現有相關政策享受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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