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調整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政策 明確醫保支付范圍
2023年04月11日10:02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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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4月11日電 (黃維)近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和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政策,明確自2023年4月1日起,將參保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為常規醫療保障政策。
對於2023年3月31日(含)前入院的參保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保障政策仍按前期政策執行。
《通知》明確了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醫保支付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已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2022年版)》的阿茲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顆粒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新的醫保支付標准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氫溴酸氘瑞米德韋片(民得維)、先諾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先諾欣)、瑞特韋片(樂睿靈)符合“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等條件,臨時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按乙類藥品政策執行。后續,其他新冠治療藥品的價格如果符合條件,醫保基金也將按規定臨時支付。
除上述情況外,其余原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新冠治療藥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醫保基金停止支付。
《通知》強化醫保經辦服務保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應對符合規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及時進行結算,持續開展各項便民舉措,落實門診慢性特殊性疾病“長處方”報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等相關政策,確保政策平穩銜接。
此外,《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診時間計算,《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步停止執行,相關政策規定視疫情發展形勢再行調整。
(責編:黃維、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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