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納資金10億元 海南破獲首例利用銷售充電樁名義集資詐騙案件
案件通報會。 海口警方供圖
人民網海口4月20日電 (孟凡盛)近期,海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全國多地對全享通(海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案犯罪嫌疑人開展集中統一收網行動,成功打掉一個長期流竄在海南海口、山東臨沂、浙江杭州、安徽合肥等地實施非法集資的職業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凍結涉案資金1.4億元,查扣黃金13.3千克(價值約520萬元)、汽車6台(價值300余萬元)、涉案房產12套(價值3000余萬元),該案系海南破獲的首例利用銷售充電樁名義集資詐騙案件。
查封的金條。 海口警方供圖
經查,該公司通過虛假造勢、夸大實力,利用線上線下推廣方式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銷售所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產品,並許諾最高投資回報年化率近200%的高額收益,累計吸收6000余名投資人資金10億余元。目前,該案仍有涉案人員在逃,海口警方敦促在逃涉案人員盡早投案自首。
“職業團隊”瞄上充電樁
閃轉騰挪搭起非法集資組織架構
2021年4月,從事過非法集資和傳銷的張某錦了解到售賣電動車充電樁業務有發展前景,遂產生以售賣電動車充電樁名義來非法集資賺取不義之財的想法。張某錦找到高某罡商議,決定將充電樁項目放到對企業有稅收優惠政策的海南海口,並達成由張某錦負責前期投資,高某罡負責制定運營及返利模式,賺錢五五分協議。
2021年5月,張某錦、高某罡通過購買空殼公司,找所謂的國企背景的企業控股背書等前期運作,在海口注冊了全享通(海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享通公司),找人制作該公司運營用的APP、公司網站,租賃海口海秀中路某辦公樓作為辦公場所。
2021年6月起,張某錦、高某罡陸續召集了顧某浩、石某、何某、張某等人組建銷售團隊,特別是犯罪嫌疑人張某經人介紹到全享通公司任總裁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后,招攬大量營銷人員,通過制定一系列促銷政策和獎勵機制,公司銷售業務迅速擴張。
高投資回報+虛張聲勢
短時間非法吸納資金10億余元
經查,全享通公司對外售賣的所謂充電樁單價有5800元、10000元、58000元三種價格,投資人購買充電樁后每周有返利,5800元的充電樁每周返利30元,10000元的充電樁每周返利103元,58000元的樁每周返利1115元。
為了吸引投資人加大投資額度,公司宣稱隨著總投資額的提高,有相應的返利加速機制。按照該公司設定的規則,一次性購買13個58000元的充電樁投資回報年化率可達200%。
為此,該公司找人專門搭建了投資購買充電樁版APP,且必須由公司人員或老客戶分享的推薦碼才能下載,該APP連接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吸收、返還、統計客戶資金等功能。
營銷團隊介紹投資人來海口進行考察,公司負責來海南的食、宿、行費用,由公司教培人員宣講充電樁產品及行業的美好前景,有投資意願后由專人負責讓投資人付款並簽訂合同,專人負責教投資人注冊購樁APP賬戶,在APP上操作每周返利提現。
為了博取投資人信任,除了高額的收益回報,全享通公司推廣手段花樣百出,通過不定期地在高檔酒店組織推介會,現場邀請所謂明星站台,在線上通過網絡直播、宣傳片等方式營造聲勢,該公司用於運營的2億元中,大部分資金用於召開推介會、客戶接待與發放員工工資等方面。
在基礎返利的基礎上,該公司對營銷團隊長和小隊長制定了銷售額15%提成的激勵機制,並且不定期地對“業績”好的銷售人員獎勵高檔電動汽車。其中一個銷售團隊長石某銷售額近1.3億元,非法獲利近1200萬元,公司還為其獎勵了一部150余萬元的豪華越野車。
迅速出擊及時挽損
警方敦促“漏網之魚”限時投案
截至2022年6月,全享通公司共售出充電樁近2萬台,共吸收全國6000余名投資人資金10億余元,其中約6億元用於投資返利,約2億元用於公司營銷維護運轉,剩余約2億元資金被公司實控人、高管及營銷團隊長瓜分。實際用於建設、收購充電樁的資金僅1000多萬元,實際收購、建設充電樁僅123個,另有108個已處於停建狀態。
據辦案民警介紹,為了逃避公安機關查處,張某錦等幾名公司高管在該公司不使用真實姓名、不擔任任何職務、不在公司領取固定薪酬,隱藏幕后操控並管理公司事務,為警方偵辦工作增加一定難度。
海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發現該公司違法犯罪線索后,通過開展大量的走訪調查工作,逐步摸清該團伙組織架構和犯罪事實,辦案民警克服辦案期間疫情影響,在其他單位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前往浙江、山東、安徽等地陸續將犯罪嫌疑人張某錦、高某罡、王某雷、張某、韓某毅、顧某浩、唐某、李某、薛某霞、馬某遠、孫某鋼、馮某、匡某寧、泮某根、禹某然、何某、石某、江某明、余某赦、武某平等人抓獲歸案,迅速凍結相關涉案資金,查扣一批涉案資產,累計整理投資人1000余份報案材料,為后續案件辦理、挽回損失打下扎實基礎。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海口警方敦促相關涉案人員主動到海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或屬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根據犯罪情節及造成的危害結果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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