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5月1日起進入伏季休漁期 為期3個半月
2023年04月26日08:01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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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4月26日電 (吳佔桂)據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消息,海南將從2023年5月1日12時起至8月16日12時實施海洋伏季休漁,為期3個半月。休漁海域為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東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作業類型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經農業農村部批准在休漁期間從事波紋巴非蛤專項捕撈且取得專項捕撈許可証的作業類型漁船除外,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休漁期間,海南將嚴格執行船籍港休漁制度,除特殊原因嚴禁漁船跨省異地休漁。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漁港、碼頭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位置。實行自願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提前主動向屬地農業農村局申請,嚴格執行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休漁規定的,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未參與自願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証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作業。
在休漁期間,休漁漁船的漁具應捆扎、封存於船艙等固定位置或搬離漁船進庫存放﹔需修理的漁具,應在修理完畢后立即封存或進庫存放﹔具備條件的地區,漁具應與漁船分離存放。
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漁業輔助船必須同步休漁,伏休期間禁止為休漁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后勤服務。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禁止漁船跨海區界限作業。
此外,伏季休漁期間租用漁船出海開展漁業資源調查或其他相關活動的,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相關文件和《海南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加強伏季休漁期間租用漁船出海管理的通知》規定辦理。
(責編:吳佔桂、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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