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出台 將於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海口4月27日電 (樊歡迪)4月27日,記者從《海口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海口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海口市於2002年進入老齡化社會,截至2022年底,海口市 60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已達到38.99萬,佔全市總人口比例的13.26%,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趨勢逐步加劇,養老服務已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內容。目前海口已實現鎮、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但仍存在著居家養老服務支持體系不完善、有效供給不足、資源配置不均衡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優化居家養老服務管理體系,讓海口市居家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條例》明確,居家養老服務是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村)為依托,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基本公共服務、專業化服務、公益服務共同組成的,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生活照料服務、醫療護理服務、精神慰藉服務、文化教育服務以及緊急救援、法律咨詢等其他服務。
在規定居家養老服務責任體系方面,《條例》一是強調政府主體,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市、區政府統籌協調,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管理,並明確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職責。二是強調社區有位,發揮其貼近居家老年人的優勢,協助登記老年人信息,調查和反映服務需求,組織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等。三是強調家庭有責,明確家庭成員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健康護理和精神慰藉等義務,發揮家庭養老基礎性作用。四是強調社會有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居家養老服務,鼓勵居家養老志願服務,倡導互助養老。
在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方面,《條例》明確,分區分級設置各類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出整合利用公共服務設施、改造閑置設施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分別對新建住宅小區和老城區、已建成住宅小區、農村地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置標准、供給渠道和管理要求等作出規定。
在醫養結合方面,《條例》鼓勵醫療衛生、醫養結合、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合作共建,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一體化服務﹔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家庭養老床位、設立日間照料中心等。規定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鼓勵開發長期護理商業保險產品,為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護理保障。
為保障法規的有效實施,《條例》對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行為設定罰則﹔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處罰﹔對政府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在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明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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